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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24〕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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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4〕28号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4年2月3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湘政地〔2024〕0403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和面积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花门街道合龙村、迈迹塘社区。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2.1845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3〕9号)文件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村(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9日止。
对用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