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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名称: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湖南省隆回县花门街道滨河路78号
邮编:422200
电话:0739-8632968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隆回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市编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置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隆回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依据隆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县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工作制度、征收补偿方案、决定公告、征收决定的草拟工作;
(四)负责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等前期工作,签订征收和补偿安置协议,测算有关费用;
(五)负责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测绘、评估、房屋拆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选定、监督和委托合同的签订。
(六)依法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业务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综合服务;
(七)负责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经费的概算、存储和划拨,做好全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各项经费的核定和相关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数据信息化的统计和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上报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执行情况;
(九)参与全县建设用地征收征用的报批服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办理、秘书事务、办公区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后勤保障,统筹办公用品的采购、调配、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承办本单位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负责文明创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分发、汇总和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网络舆情回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资金财务部。负责拟订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款的划转、管理运用监督及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的拨付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预决算、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参与组织协调关联单位相关财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费用的收取。
(三)党群人事部。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负责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及党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活动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督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党员档案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积分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党内关怀机制,组织实施以党员慰问、座谈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活动;负责本单位纪律监察工作;负责协助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督办查处。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本单位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教育培训、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年度工资普调、申报工作;负责工会、妇女、无偿献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征收服务一部。承担桃花坪、花门街道办事处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工作。负责拟定辖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征地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清册;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参与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稿),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承担签订土地和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办理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征收补偿档案收集、移交工作。
(五)征收服务二部。承担县内其他各乡镇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工作。负责拟定其他各乡镇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征地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清册;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参与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稿),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承担签订土地和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办理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征收补偿档案收集、移交工作。
(六)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部。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参与相关项目的社会稳定性评估;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对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测绘、评估、房屋拆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选定、监督和委托合同的签订;承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工作;拟定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负责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审核工作;参与承办全县建设用地征用的报批服务工作;参与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实物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七)信息档案服务部。负责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的收集及档案资料整理、组卷、归档和保密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报道、电子政务推广和综合调研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工作;参与失地农民保险征地数据的采集与提供。
第五条 人员编制
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由隆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