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发〔2012〕15号
桃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洪镇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桃洪镇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桃洪镇处理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邵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隆回县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洪镇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⑴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⑵预防为主的原则。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⑶减少损失原则。进行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⑷协同一致原则。镇属有关单位、村(社区)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共同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
镇设立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桃洪镇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何本君同志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述晚同志任指挥长,马力军、罗丽君、阳富中、胡国一、聂庆银(常务)、罗金华、黄晓云、刘波、肖晓艳、郭世新等同志任副指挥长,周家彪、文喜成、周乐斌、胡佳来、阳 滏、郑聪梅、周录元、阮开胜、范立华、肖琦、李小武、钱石林、阳习云、杨茂林、阮开亮、胡晓富等同志为成员。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周家彪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⑴镇指挥部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研究决定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协调调度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开展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根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负责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迅速处理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⑵镇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传达镇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办理镇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⑶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桃花坪中心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参与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城郊供电所:协调做好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
镇医院和紫阳医院:负责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社会救助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文化站和广播站:参与文化娱乐场所突发性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关工商所:参与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调查处置。
镇安监站:参与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镇党政办:做好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3、现场指挥部
镇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镇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镇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下设信息协调、后勤保障、应急行动、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组。
信息协调组 负责及时传达有关指令、联络协调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情况信息。
应急行动组 负责采取措施开展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控制维护现场局势和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后勤保障组 负责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的餐饮服务和保证处置工作必需的交通、通信、供电、照明、医疗救护等基本保障。
善后处理组 负责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妥善安置,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开展索赔取证、事故调查。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日常防范
⑴村(社区)应加强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充分利用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手段,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⑵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放射性、生化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严防丢失、被盗。
2、信息报告
发现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和职能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⑴一般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Ⅳ级):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6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⑵较大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⑶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Ⅱ级):指造成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⑷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Ⅰ级):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
2、应急响应行动
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核实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同时上报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请求上级援助。
3、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指挥部、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⑴判明情况,正确决策。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序,立即上报镇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并迅速安排力量和人员开展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镇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镇指挥部启动预案后,建立联动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镇指挥部的指令各司职责,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⑵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事发地村(社区)、单位应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⑶安全防护,控制现场。镇指挥部应根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防止围观人群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物力因素。
镇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等相关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针对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惩处制造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员。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犯罪活动。
4、信息上报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上报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桃花坪中心派出所按照《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5、应急结束
当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导做好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2、总结分析
镇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单位、村(社区)对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加强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熟悉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桃花坪中心派出所应建立以治安、巡警等警种相配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对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2、物资保障
要加大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挖掘、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和侦查技术装备以及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防汛抢险部门应加强工程抢险装备力量建设。
七、监督管理
⑴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村(社区)大力开展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众预防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常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⑵责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⑶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附件
突发性事件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