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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洪镇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应 急 预 案
文件名称: 桃洪镇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应 急 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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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洪镇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
急 预 案
为及时有效地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及时、果断地依法处置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全镇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矛盾和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和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适用范围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组织或扬言集体赴县、市以及进京上访等群体行为;
3、大规模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4、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5、聚众阻挠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
6、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7、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8、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要场所,围堵企事业单位大门,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9、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
10、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处置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成立桃洪镇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如下:
长:何本君
副组长:高述晚
员:马力军 聂庆银(常务) 阳富中 黄晓云 胡国一
肖晓燕 刘 波 郭世新 周乐斌 胡佳来 周家彪 文喜成 周录元 阳 滏
各村(社区)委会、各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具体负责对各种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的实施工作。主任由周家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喜成同志兼任,成员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同时设立应急处置中心,设在综治办,联系电话:8110099。
(二)设立处置应急功能组
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6个功能组:
1、应急处置组:周乐斌任组长,黄 刚任副组长,以公安民警为主力军,其他治安力量为辅助。派出所、治安巡逻队由组长、副组长直接调动,负责外围警戒,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黄晓云任组长,镇党政办、财税所为成员,负责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排车辆运送,安置人员场地、饮食,医疗救助等工作。
3、现场指挥组:聂庆银任组长,事发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对辖区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力量进行现场组织调度,及时将现场情况和落实上级指令、组织实施处置措施情况上传下达,积极果断、高效、灵活地实施现场指挥。
4、疏导调处组:文喜成任组长,事发所在村(社区)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司法解释、政策引导和沟通、调处、座谈、征询意见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胡佳来任组长,负责事发现场的宣传口径和现场拍摄录像工作,现场媒体的统一协调沟通、信息交换以及事后的媒体报道跟踪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应急处置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及相关功能组组长,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全体工作人员立即集结办公。
  以上各组组长、副组长如工作变动,由相应的同志接任。
  五、应急处置任务及分工
  (一)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不稳定因素、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研究处置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开展调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做好相关功能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全镇不稳定因素、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及苗头的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相关的法规依据;对各村(社区)和镇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预案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实施检查考评。
  (三)各功能组:发生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或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功能组组长应立即组织和带领足够力量迅速赶赴指定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尽快查明事件情况,随时续报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及事件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问题。
  (四)职责分工:发生较大规模的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的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派出所:负责迅速调动足够警力治安巡逻队等辅助力量。值班所领导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划出警戒线,在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疏导交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事态动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信息渠道,发生问题要迅速摸清情况,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对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引起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一经查明事实,要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现场发生的打、砸、抢等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出击,依法打击。
  2、武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民兵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护党政机关和重要目标不受冲击,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接到命令之时起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3、司法所: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组织调解员队伍和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支持和援助,疏导劝说和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导依法维权。
  六、工作要求
  (一)联系方式
  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口头汇报一般用电话联系。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期间,相关镇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联系方式不畅而影响其参与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必须承担相关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任何时候都要有一种以上的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二)信息报送
  凡需上报的信息,均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经相关领导审定后,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各相关部门需上报其主管部门的信息,均以审定后的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或向媒体报道情况。
  (三)工作规范
  1、不管哪个村(社区)、单位发生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围观人员较多的时候,联系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弄清情况,报告镇应急中心,通过应急中心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部署相关业务部门处理。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2、派出所和各村(社区)的治安巡逻队或民兵应急分队也要马上到达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迅速划出警戒线,除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内。在警戒线以内原则上不能让记者进入采访,并认真做疏导工作。
  3、辖区内发生任何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宣传部门必须到场协调新闻媒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事件处理后,宣传部门仍要继续做好追踪工作,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
  七、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玩忽职守,应到而不到的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对处置不当、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处置的责任人员,报请有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各有关职能办(含站、所)负责人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中其他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维稳工作专职干部,坚持定期排查、梳理本村(社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处置,落实"五个一"(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调处要求。坚持和完善维稳工作报告制度,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跟踪处理,直到矛盾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升级。对因排查调处不及时或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应急队伍保障
  随时保证不少于30人的队伍(各村、单位不少于组织1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或治安巡逻队员)作为应急处置力量,保证在辖区内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中能够立即集结,快速调动、迅速参与处置。
  (三)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镇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作为维稳和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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