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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洪镇处理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桃洪镇处理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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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政发〔2015〕28号

关于印发《桃洪镇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桃洪镇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桃洪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桃洪镇处理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提高政府应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邵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隆回县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疫情,整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洪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属有关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学,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导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属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镇属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4.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于5月31日之前报镇政府备案。镇属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于5月31日之前报镇政府备案。

二、组织体系

镇设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机构

设立桃洪镇应急管理委员会,镇党委书记高述晚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咏波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镇政府内设机构负责人、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办事机构

镇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镇应急委员会主任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镇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处置工作,下设信息协调、后勤保障、应急行动、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组。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桃洪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属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构(见附件1)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

⑴村(社区)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防范,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充分利用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手段,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⑵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放射性、生化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严防丢失、被盗。

2.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公示。

3.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镇有关单位及村(社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并根据预警级别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⑵及时向社会公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⑷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⑸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⑹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⑵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社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⑶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⑷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2.先期处置

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⑵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与协调

⑴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社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⑵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⑶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5.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⑴组织营救和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⑵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⑷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⑸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⑹决定启用本镇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的应急物资,组织运输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6.应急结束。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7.善后处置

⑴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社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⑶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8.社会救助

⑴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⑵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⑶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⑷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9.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由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10.恢复重建。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社区)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11.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熟悉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桃花坪中心派出所应建立以治安、巡警等警种相配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对突发性事件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二)物资保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挖掘、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院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防汛抢险部门应加强工程抢险装备力量建设。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与培训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4.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各村(社区)也要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三)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订,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附件

1.桃洪镇有关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2.桃洪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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