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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村(社区)为主,有关行业和单位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 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镇安监站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1.5 地域分布
我镇烟花爆竹批发商有一家即顺达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仓库设在环城北路,烟花爆竹零售店分布城区的周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镇安委会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波
副组长:谢永升(常务) 魏先成 聂庆银 黄晓云
黄湘华 张艳梅 李勇平 彭一珂 罗选文
马海军 阳连发
成 员:周爱科 阳 滏 丁 波 马汉科 邹 雄
张可为 罗中义 王闽军 文端阳 阮开亮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镇政府有关单位支持配合时,镇安监站按照《桃洪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和提供支持。
造成其他重大危害隐患事件时,镇安监站协调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响应的村(社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村(社区)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镇安监站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镇安监站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或影响大时,由县安监局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信息监测与预报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镇安监站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镇安监站、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
镇安监站、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Ⅳ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政府,同时报县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应急救援办接到Ⅲ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照《湖南省安监局重特大生产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尽快开展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分级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镇安监站组织实施。Ⅳ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村(社区)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决定。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实施救援。
镇人民政府进行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应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县应急办负责人,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3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取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镇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取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镇政府办公室;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单位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4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村(社区)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镇人民政府实施应急响应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本预案启动后,镇安监站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村(社区)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难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难,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镇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首先疏散、撤离人员,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求。
4.5.1 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报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措施(如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队伍等)。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险、消防和安监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8 事故分析与评估
当地和有关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镇安监站负责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10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和镇安监站。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镇安监站。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镇安监站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镇安监站要参加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责任追究和奖励
5.3.1 责任追究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2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镇安监站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镇安监站汇报。各村(社区)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输送渠道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公安和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队伍及社区群众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镇安监站建立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村(社区)提供交通便利,保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镇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事故发生地村(社区)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村(社区)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乡镇、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安监局负责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在应急响应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支持。镇安监站应建立烟花爆竹基础数据库,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建立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习;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评估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由安监站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镇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突出情形得以控制,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7.1.1 建立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1.2 镇安监站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预案。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安监站负责制定和修订、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