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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属各单位和村(社区)两委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镇长)负责制。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投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镇人民政府设立桃洪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李波任组长,谢永升(常务)、魏先成、聂庆银、黄晓云、黄湘华、张艳梅、李勇平、彭一珂、马海军、罗选文、阳连发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安监站、桃花坪中心派出所、紫阳派出所、桃花坪国土资源中心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务站、电管所、林业站、中心校、桃洪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马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生产灾难事故决策。
2.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其他成员单位
党政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安监站: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加强对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协调企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财政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的物资拨付和安排工作,并监督使用。
桃花坪中心派出所、紫阳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桃花坪国土资源中心所:组织协调全镇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组织协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水务站:组织协调山塘水库防汛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电管所:组织协调用电行业安全生产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林业站:组织协调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中心校: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灾难或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3.2 预防预警行动
镇属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本行业管理范围的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
镇属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灾难发生。
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故严重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和县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2 应急响应行动
无论是出现哪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镇人民政府都应启动本预案,同一时间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与之衔接。
4.3 镇属有关单位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镇属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4.4 镇属有关单位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4.5 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地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接报后,即刻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4.6 医疗卫生救助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力量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7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单位应与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10 应急结束
当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民政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5.3 后果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安监站要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能力。
6.2 监督与检查
镇应急领导小组、安监站会同镇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安监站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监站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