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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滩发〔2015〕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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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塘边村原支部书记陈晓琳同志因在2014年12月15日市委组织部来我镇进行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过程中没有拿出相关资料印证2014年度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履职不当现象,根据干部作风要求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免去了陈晓琳同志塘边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其村支委委员、村综治办主任及村法制学校校长等塘边村群众自治组织岗位职务,聘任为塘边村固补村干部。
在免去村支部书记期间,陈晓琳同志能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镇下派第一书记和村委会各项工作。该期间内,塘边村党员集体呈上请求恢复陈晓琳同志塘边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申请报告,镇党委在4月10日的班子会议上对此事进行慎重研究,会议通过同意重新任命陈晓琳同志为塘边村支部书记职务但不得兼任村财务会计,并按着塘边村党员群众要求对塘边村陈晓琳同志任支部书记期间账务由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清理,在无明显账务问题的情况下才正式下发任免文件。
2015年5月21日,在塘边村村级活动中心召开该村各组组长及全体党员会议,在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推选出专门清账小组负责清查塘边村2008—2015年的村级财务账目,经清查核对后,清账小组做出了塘边村在陈晓琳同志任支部书记期间村级财务无问题的结论,并于5月29日将财务清查结果书面上报了镇党委。
根据镇党委4月10日班子会议精神,从2015年4月10日起任命陈晓琳同志为中共塘边村支部委员会书记,不再兼任村财务会计。
中共滩头镇委员会
2015年5月30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