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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滩政发〔2014〕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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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总则
1、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隆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平战结合,公众参入。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应急组织机构
政 委:李 良
指 挥 长:罗运河
副指挥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 罗华英 孙琦烨
成 员:孙东华 廖秋明 王晓云 刘志强 王长青
黄孝剑 刘真正 刘志庚 胡知府 周玉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林业站,由孙东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艳芳为办公室成员。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具体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确立重点防火林区、地段、发现、监控并排除火灾隐患;
(3)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森林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4)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5)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林防火办)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监督各村(居)、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制订、修订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扑火方面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防火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制订防火措施,建立防火责任制,承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林业站:组织森林防火宣传,组织管理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具体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检查各村(居)森林防火宣传,到位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监管、整改工作。
镇财政所:及时安排、调拨防火朴火救灾资金,保证森林扑火救灾需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储备基金。
镇人武部:负责会同林业部门搞好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建设工作,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训练,协助扑救森林火灾。
镇派出所:组织调派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作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镇综治办:协助扑救森林火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中心学校:负责在全镇中小学校师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四个一"宣传教育活动,使森林防火宣传在学校制度化,并列入学校教学日程。当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镇文体卫站:应利用广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防火通告及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案例宣传报道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5、其它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居)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工作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森林火灾预防
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火险预测预报
镇森林防火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
1、IV级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村(居)难以控制或者1小时内尚未扑来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3公顷内,且无人员伤亡。其他需由镇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III级森林火灾:
发生在镇际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下且火势仍在蔓延;其它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3、II级森林火灾:
发生在县际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等。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I级森林火灾:
发生在市级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等,收市级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响应行动
1、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各村(居)组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镇人民政府或者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镇人民政府或者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3、火情报告
任何公民发现森林火情应通过电话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办报告,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为8632002、8632041。
4、扑火指挥
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
(2)制订扑火作战计划;
(3)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行动;
(4)根据扑火进展和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6)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和批示;
(7)明火扑灭后,组织力量消除余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做到"无烟、无火、无气",严防死灰复燃。
5、善后工作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质消耗,因受灾森林面积、蓄积、经济损失等进行评估,制订和落实改进措施。
6、人为火灾处理
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县森林公安机关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
六、扑火力量的组成
镇村(居)委会,要建立3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和群众去愿者扑火队伍,做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要逐步提高各类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森林火灾扑火战斗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过错人员的追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