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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协调、推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融合发展。
(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九)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并公布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各级别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别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五)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活动,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七)监督管理、审核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八)指导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十一)统筹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
(二十二)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
(二十四)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二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10个,所属单位7个,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局机关办公室、政工股、产业股、市场股、旅游股、财务股、广电股、体育股、文化遗产股、文艺股
所属单位分别是:隆回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隆回县文化馆、隆回县魏源图书馆、隆回县文化服务中心、隆回县魏源故居服务中心、隆回县实验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本级
2、隆回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隆回县文化馆、隆回县魏源图书馆、隆回县文化服务中心、隆回县魏源故居服务中心、隆回县实验台。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数420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815.92万元,增长24%,原因一是全民健身服务中心预算合并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农村公共文化体系服务专项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4201.9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01.92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81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相应的支出对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01.9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01.9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
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2.49万元。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
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16.43万元。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
广播电视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2万元。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
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1万元。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632.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的相关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部门年初预算数为2569.4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支出 790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文化旅游产业事业发展业务支出、魏源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和送戏下乡、非遗保护和传承人津贴支出等方面;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1032万元,主要用于鸭田战斗指挥所、魏源故居、袁氏宗祠等文物修缮工程方面;其他事业发展项目支出 747.43 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人才专项、老年体协业务、举办各类体育活动赛事经费、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等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和县文化馆、县魏源图书馆等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78.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96万元,下降16.78%,主要是严格控制运行经费,厉行节俭。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和县文化馆、县魏源图书馆等8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费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1)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减少公务用车,提倡出差坐火车和客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11.39万元,拟开展用于单位开展文化文物、体育、三区人才业务活动培训、乡镇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人业务工作培训、统计工作业务培训,计划培训130人次,内容为提高职工业务水平;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采购预算总额146.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83.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2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49万元,项目支出2569.4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附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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