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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协调、推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融合发展。
(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九)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并公布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各级别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别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五)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活动,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七)监督管理、审核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八)指导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十一)统筹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
(二十二)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
(二十四)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二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10个,所属事业单位8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局机关办公室、政工股、产业股、市场股、旅游股、财务股、广电股、体育股、文化遗产股、文艺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隆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隆回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隆回县文化馆、隆回县魏源图书馆、隆回县文化服务中心、隆回县魏源故居服务中心、隆回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本级
2、隆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隆回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4、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5、隆回县文化馆;
6、隆回县魏源图书馆;
7、隆回县文化服务中心;
8、隆回县魏源故居服务中心;
9、隆回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29.59万元,较去年预算增加927.67万元,增加22.08%,主要原因有:一是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合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文化遗产保护修缮专项上级资金拨款增加,三是旅游产业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服务专项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13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129.59万元,较去年预算增加927.67万元,增加22.08%,主要原因有:一是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合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文化遗产保护修缮专项上级资金拨款增加,三是旅游产业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服务专项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29.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129.59万元,较去年预算增加927.67万元,增加22.0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29.59万元,占10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731.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493.8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398.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支出8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文旅业务支出、魏源图书馆、魏源故居免费开放和文化馆免费开放、送戏下乡,非遗保护和传承人津贴,全民健身活动支出等方面;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鸭田战斗指挥所、魏源故居、天门寺、袁氏宗祠等文物修缮工程方面;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目支出587.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人才专项、老年体协业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体育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等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等9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29.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1.34万元,上升28.79%,主要原因是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合并,新增二级单位文保中心,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等9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县文化馆的2台送戏下乡文化流动舞台车及县魏源图书馆的1台流动图书服务车未纳入预算;2023年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并预算增加1台执法车辆。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229.65万元,其中:会议费预算3.6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人数213人,内容为县“早安隆回”文艺创作调研会、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表彰会议、县文物工作会议等;培训费预算15.32万元,拟开展8次培训,人数320人,内容为局党建培训、县旅游讲解员培训、县社会指导员教练员培训、县文化执法和安全生产业主培训、乡镇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人业务工作培训、县三区人才业务活动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34.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25.2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调拨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12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29万元,项目支出3398.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涉及项目支出3398.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其中非税成本性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执收单位日常成本开支等方面;非遗传承人津贴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传承人的工资和津贴等方面;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保护规划,传承研陪基地建设等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支出564.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文化交流演出及文化创作、文化场建设,活动开展,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等方面;老年体协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等方面;旅游产业发展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方面;免费开放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文艺活动及排练、魏源图书馆、魏源故居免费开放和文化馆免费开放等方面;三区人才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人才培训等方面;送戏下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送戏下乡工作经费等方面;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设施,比赛经费等方面;图书馆图书购置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各种图书及书架柜,电子芯片的购置等方面;文物保护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鸭田战斗指挥所、魏源故居、天门寺、袁氏宗祠等文物修缮工程方面。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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