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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01 发文编号: 隆政发〔2015〕7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文广新局
发文日期: 2015-08-06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2015-08-0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根据国家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4〕42号)、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门〈通知〉的意见》(湘文市〔2015〕24号)及市文广新局《邵阳市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方案》(邵文广新字〔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准入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一)取消总量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

(二)全面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文化部转型试点经验及省文化厅、市文体广新局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精神,不对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做统一规定;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允许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允许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三)调整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流程

上网服务场所实行许可制度。按照先照后证管理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提醒申请人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消防部门对申请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的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应出具批准或不批准书面文件。

文化行政部门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十一条和《通知》中有关场所设立条件和程序,经实地检查审核合格后,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意见后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场所筹建后,持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部门申请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和信息网络安全合格批准文件,安装技术监管软件,经文化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后,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行政部门须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许可,确保与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信息畅通。

电信主管部门要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用户从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法定许可,并在安装服务中进行核实。申请互联网接入的上网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后,可以申请互联网接入服务,试运行(仅用于网络安装、测试,不得对外营业)期满,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申请互联网接入服务场所必须在对外营业之前向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核验。如未提交,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及时停止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无证照经营场所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四)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县文化、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对照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的规定,规范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审批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各级相关行政部门不得强制性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性的产品和服务。凡违反规定违规审批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县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加强执法监督。

(一)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乡镇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照经营上网服务场所的查处力度。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树立全领域监管的理念,实行对上网服务场所的全覆盖走访巡查。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无证照经营场所分布情况。文化、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场所,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文化行政部门对取得营业执照后未通过审批即擅自开展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阻碍文化、工商、电信主管等部门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主管部门要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用户从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并在安装服务中进行核实。对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无证照经营场所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对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无证照经营场所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各部门在查处无证照经营场所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取缔与政策疏导相结合,对具备设立条件的无证照经营场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指导其限期办理各项手续,完善经营资质;对缺乏基本设立条件,尤其是安全状况恶劣的,要坚决取缔,并跟踪停止接入互联网服务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我县前期存在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无证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有偿服务行为,参照此规定处理,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查处整改到位。

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对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核验清理。对证照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的,要督促其及时到相关部门经核验后进行变更;对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无经营场所和再经营能力的证照按规定予以公示注销。

(二)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的巡查,重点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卡公号或他人身份证件以及接纳未成年人长时间连续上网等行为。要公布12318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上网服务企业及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举报。

(三)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营业环境脏乱差的上网服务场所台帐,督导环境整治,确保上网服务场所敞亮、开放、整洁。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违规用火用电、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安全问题的巡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未悬挂禁烟标志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鼓励多业态发展经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根据省、市文化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县将开展上网服务企业转型升级重点示范的培育活动,2015年重点引导3-5家网吧转型升级,以后逐年增加。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1、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对接,着力改善上网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培育重点示范企业,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重点示范企业。

2、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以连锁促进规范管理,以连锁促进服务提升,以连锁促进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企业与知名网络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运行规范。发挥品牌效应,树立品牌企业良好的管理服务形象,增强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带动上网服务行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3、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丰富经营业态。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拓展经营范围,改变以“机时费”收入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丰富场所功能。支持上网服务场所组织电子竞技、棋牌比赛等活动,开设观影、观赛、体感游戏等功能区,扩大消费人群,尤其是吸引中老年人参与活动,改善用户结构。上网服务场所兼营其他服务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区、上网服务企业采用多种模式建设公共网络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及技术服务平台,使上网服务场所成为社区居民上网、阅览、娱乐、休闲和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社区电子课堂、网络代购、远程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参与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农村地区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的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并逐步增加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

5、促进行业融合发展。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兼营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升级,形成与其他产业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发展。要积极帮助上网服务企业开展多业态经营,在其办照、办证时,要简化审批流程,做好服务,从简、从优、从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要按相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市场监管,营造上网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6、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加强对上网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全县将组织开展办上网服务行业的研修班或组织参加市以上研修班,定期开展全县上网服务行业重点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奖励转型升级中涌现的先进企业管理团队和个人。

7、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把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作为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敞亮、干净、整洁,特色鲜明、环境优雅,消费者满意度高,相关安全措施、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公安消防部门标准的公共文化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经营业主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守法、诚信、文明经营。场所网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无法律禁止内容。管理制度健全,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费者言行举止文明。上网服务场所要努力树立和形成企业管理服务品牌,工作人员仪态端庄、服务态度好,消费者认可度高。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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