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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办函〔2017〕1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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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隆回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 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 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 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 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4. 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乡镇文体卫站具体落实,其他单位、个人亦可申报。传承于县内不同乡镇的同类项目,可由相关乡镇联合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
(二)材料审核及项目摸底调查
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级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将纳入2018年绩效文明目标考核内容。今后,凡是没有进入县级名录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省、国家级项目。
(二)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三)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 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录像片要求初审时提供5-7分钟的拍摄素材,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摸底调查后再根据指导制成正式申报专题片;
3. 申报书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两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影像资料光盘各2份,且均须粘贴在申报材料封三的位置,并有详细的题签;
4. 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应有详细明确的题签,按相应的顺序排列;
5.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归档保存,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邓 波
电 话:0739-8113056 15073999179
传 真:0739-8113056
电子邮箱:lhfwzwhyc@126.com
地 址:隆回县百龙观天下小区原售楼部
邮 编:422200
附件:1.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隆回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制
2017年12月18日
注意 事 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不得扩展。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
申报地区 | 涉及民族 | (如涉及多个民族,填写主要民族)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
分 布 区 域 | |||
历 史 渊 源 |
(项目传承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 | ||
基 本 内 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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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特 征 | |||
重 要 价 值 | |||
存 续 状 况 | |||
相关 制品 及其 作品 | |||
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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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传 承 人 (群体) |
(填写该项目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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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一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二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三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四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五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六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七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八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九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十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三、项目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插入“●”)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职 务 | ||
电 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法人证书 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复印件) | ||
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 说明 |
(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 | ||
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隆回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 月 日 |
四、项目保护计划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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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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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内容 | |||||||
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保障措施 | |||||||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
自筹 | 地方补助 | 拟申请补助 | |||||
备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
五、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六、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
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拍摄的影像资料,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