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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人口领发〔2016〕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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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进一步抓紧抓实计生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县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全面二孩政策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邵市人口领发〔2016〕8号)文件要求,经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县认真开展全面二孩政策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服务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所有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已违法生育多孩的育龄妇女必须100%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政策外怀孕6个月以内的要确保流引产到位;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要达到100%,并确保按标准征收到位;对常住育龄妇女要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测;县直单位要确保本单位、本系统的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监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100%;并安排人员参与联系村的集中服务活动开展(联系村为2016年度所联系的后进村)。
二、主要任务
(一)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继续向社会宣传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计划生育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一票否决制不变”的“三个不变”要求。一要全面落实“四个一”:即“打造一条街”,按日常工作规范,调整充实卫生计生宣传“一条街”,整顿优化舆论环境;“发放一份宣传单”,针对当前人口计生政策热点做好政策解读,印制成宣传资料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公开一套举报方式”,印制、公开计划生育有奖举报联系方式,将违法生育、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纳为重要举报内容,县卫计局举报电话:0739-8232321、0739-8232061;“讲好一堂课”,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育龄群众上门办证等大好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计生干部业务培训、育龄群众政策与生殖健康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组建政策宣讲团,与生殖健康服务、生育或术后随访等工作相结合,与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集中宣讲活动,增强服务管理透明度,提高计生法律法规知晓率。二要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当前计生政策,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乡镇要及时向媒体报刊报送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媒体宣传引导力和影响力。三要创新宣传模式:要借用新型网络工具,适应网络的发展,以村组为单位创建QQ群或微信群,适时宣讲政策,面对面交流。四要加大传统宣传力度:各乡镇要组织召开好全体干部职工、村固补干部动员大会,要安排宣传车巡回开展宣传,更新宣传栏、宣传橱窗,要通过会议动员和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将本次服务活动的政策和措施宣传到每个村组院落。每个村(居、社区)都要召开对象会或对象家庭成员会,要将集中服务活动的主要精神传达到每个家庭。县直各单位也要召开好动员会议,积极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全面开展诚信计生机制建设,探索计生管理新思路。要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的“双向承诺、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大力推进避孕措施合同化管理,对失信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后在享受公共财政投入的惠民政策及各级代表委员参选、就业、贷款等方面受到的制约措施,同时将计划生育失信纳入社会征信管理黑名单的信息传递给每家每户,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震慑引导违法生育人员自觉配合处理、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着力构建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破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积极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构建和谐计生。
(三)深化优生优育优质服务,将管理融于服务中。全县卫生计生干部要转变工作理念,多深入群众,多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各种惠民便民优质服务活动。各级计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共同开展好生殖健康服务,为符合条件准备生育的育龄人群免费孕前检查、发放叶酸,为不孕不育患者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使所有的育龄夫妻都能及时获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在尊重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权的同时,积极引导已生育两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项长效避孕措施。各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要热情服务,精心施术,确保手术安全。对交通不便利、主动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乡镇要派车免费接送,并要注重防寒和确保出行安全。在节假日期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大对计生困难家庭、特殊计生家庭走访慰问工作力度,切实开展好生育关怀与健康计生精准扶贫活动,同时对未婚男女青年和准备生育人员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婚育信息,宣传生育政策,提供优生优育咨询,解决特殊困难,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着力解决计生工作突出问题,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我县传统生育观念未得到根本性转变,生育多孩或养儿防老传统思想市场还很大,违法多孩率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均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严重制约着我县计生工作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全力控制违法多孩出生。在集中服务活动中,要对全体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把查环、查孕、生殖健康监测、免费孕前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要做好补救措施落实,对违法怀孕多孩24周以内的要确保终止妊娠到位,坚决禁止大月份终止妊娠,活动期间各乡镇要完成60%以上的全年违法怀孕多孩的流引产任务(政策外怀孕多孩流引产目标任务为:上年度多孩出生人数和上年度政策外怀孕多孩流引产人数之和)。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人眼要大力提高服务水平,严把手术质量关,杜绝意外手术事故。实施免费节育措施的医疗机构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保院)和具有资质的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所有引产手术都归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保院)施行。二是加大整治“两非”工作力度。要联合相关部门集中整治“两非”行为,从严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B超与B超从业人员的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手段与资源共享,对孕情进行跟踪管理。凡孕情消失的要实行倒查机制。在活动期间,各乡镇至少要提供一条“两非”线索,全县至少要查处1至2例“两非”典型案件。三是大力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对所有未处理的违法生育案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逐案下达征收决定书,确保立案率100%,并不断提高征收到位率,努力营造违法生育必查、查必到位的氛围(对于违法生育对象及时点界定,按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口径执行),确保社会抚养费按标准足额征收到位。要选准典型,抓好强制执行工作,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争达到“执行一例,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要加大对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处理力度。各乡镇、县直机关要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发现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必须从严查处,并按规定处理到位,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五)努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员人口数据质量。要全面核实基础数据。对辖区内的全员人口进行一次入户核对,核对基本信息、生育信息、节育措施信息、流动等信息,要做到信息准确,不漏人,不漏项。要报实人口出生,对辖区办理出生证明部门、妇产接生部门、防疫接种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期内出生小孩数据进行认真摸底,认真比对,及时上报。同时,对流动人口区域协作的出生信息,也要进行全面清理上报。要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在巩固“村(居)民自治”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村居,推行“组为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积极深化“温馨传递”志愿者服务活动。要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各乡镇在村居换届时要配齐配强村计生专干、组指导员,特别是合并村,要打好计生工作移交,确保工作不断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开展好本次活动,成立全县全面二孩政策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科棉任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海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敏(常务),县政协副主席刘芬任副指挥长,李良、马小彪、廖跃中、周后忠、夏龙利、陈云鹤、罗佳成、袁平、刘海鸥、杨治华、孙维华、刘述桂、周英华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四组一室(办公室、维稳保障组、技术服务指导组、督查组、宣传报道组),由孙维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小彪兼任维稳保障组组长,周英华兼任技术服务指导组组长,李良兼任督查组组长,罗佳成兼任宣传报道组组长,所有组、室办公地点设县卫生计生局(原人口计生局)。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全责、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各乡镇党政领导要真正把卫生计生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好集中服务活动。
(二)强化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乡镇主要负责人包片、县直机关单位包村、干部职工(县直机关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包对象制度。所有在职县级领导按照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所联系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要参加联系乡镇服务活动动员大会,要下乡镇调查了解集中服务活动开展情况,随时掌握计生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指导有方、监督有力。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和过硬且便于操作的奖惩措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组织好本年度集中服务活动。要将活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细化到有关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与村、支两委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签订目标责任状,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干部职工(包括村固补干部)个人。各乡镇要以村级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加大对村(居、社区)的考核力度,推动集中服务活动顺利开展。要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的警力及时处置阻挠活动开展的违法行为;各级医院要安排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施行各种节育手术,确保手术安全;各县直机关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计生服务工作,确保生殖健康检测和节育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同时,每个县直机关单位要负责所联系村的集中服务活动指导工作,确保责任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分管县领导和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系计生工作的领导、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与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县直机关安排参与联系村集中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每个单位不超过五人)、各级公安部门安排参与活动的干警、各级医疗机构参与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县卫生计生局和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每人交纳责任保证金600元,押金上缴所在单位的财务室。所有参与人员的奖惩由各单位根据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所发的通报文件予以兑现,县直机关参与联系村集中服务活动人员下乡补助按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四)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节育手术的真实性,县集中服务活动指挥部将对各乡镇上报的节育措施进行不定期暗访及电话随访,无电话号码、号码不正确联系不上、接听电话不是对象本人或不清楚落实措施的视为措施虚报。严厉查处“四术”措施弄虚作假行为,在扣除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金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在开展集中服务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群众观念,规范言行举止。在生殖健康检测、节育手术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灵活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注意工作方法,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重大群体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因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乡镇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按时通报排队,活动动员会议召开后,各乡镇从12月30日起每天将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施术时间、措施类型、对象联系电话、施术医院和医生姓名等)要及时录入全员客户端数据库,排名一律以上一天录入到全员客户端的数据为准。各乡镇要在2017年1月25日前专题上报常住人口的生殖健康监测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按原来规定时间每月上报到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局)。
县集中服务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进行排队(前两个月在每月20日进行排名,最后一个月在月底进行排名),公布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集中服务活动考核按违法生育多孩控制、长效节育措施、流引产、社会抚养费征收各20分,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10分,活动宣传、生殖健康检测各5分的标准考核计分。每次排队后三名且节育措施未按阶段进度完成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计生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次排名末位且节育措施落实未达到全县平均数的乡镇,2017年上半年实行“预否决”。为促进集中服务活动取得成效,县集中服务活动指挥部决定,将在2017年2月下旬在综合进度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90分的乡镇召开倒现场会。
(五)执行预否决制度。集中服务活动结束后,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将对生殖健康监测、长效措施落实、违法多孩的终止妊娠、人口出生等进行上门核查。验收后将通报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对24乡镇(26个单位)实行排队,同时将排队结果纳入乡镇的年度评估排队。对所查乡镇样本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预否决”:①期内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夫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不到80%的;②虚报长效节育手术(1000人以下达2例及以上的,1000人以上达3例及以上的);③生殖健康监测率和妊娠信息录入及时率排全县倒数第一且低于全县平均数5个百分点的;④期内漏瞒报人口出生(1000人以下达2个及以上的,1000人以上达3个及以上的);⑤期内政策外多孩生育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凡被“预否决”的单位,年度内不能评估为“良好”以上的类别,确定为年度重点抽样调查单位,并由县计生领导小组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放水养鱼”的一经查实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预否决”单位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兑现奖惩。本次集中服务活动结束后,将在2017年4月下旬组织召开工作讲评会议,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奖惩。县直机关的责任人员奖罚根据所联后进村的任务完成情况来确定,所联村的活动任务全部完成的,责任人员责任保证金全退,并由本单位按1:1予以奖励;活动任务没有全部完成的,责任保证金全扣,并通报批评。乡镇在活动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金全退,并由本单位按1:1予以奖励;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金全扣。对查实施假手术的施术单位,不拨付该施术单位所做的所有手术费;对实施假节育手术、变造、伪造手术证明的医生和施术单位,按《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且排名全县末位的乡镇实行“预否决”,年终在2016年的基础上作降类处理。
附件1.隆回县2017年度开展全面二孩政策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指挥部力量组织及工作职责
附件2.各乡镇集中服务活动考核基数
隆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隆回县2017年度开展全面二孩政策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指挥部力量组织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主 任:孙维华
副主任:黄金贵 黄启勇 刘述桂(常务)
成 员:阳济人 胡 方 袁 云 魏海滨 阳清敏 陈海林
陈立喜 曾 文 蒋丽华 蒋德清
职 责:1.负责集中活动方案的实施;2.负责各组各项工作 的协调;3.负责上下联络及工作汇报、部署安排;4.负责数据统计、排队通报、简报编写。
二、维稳保障组
组 长:马小彪
副组长:刘向华 袁 平 刘海鸥 周玉灼 张存贤(常务)
胡德智
成 员:各派出所所长、所抽调的公安干警
职 责:1.负责全县各施术医疗机构的安全保卫,每个点要明确1名干警负责;2.负责打击各乡镇计划生育暴力抗法行为;3.各乡镇群众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三、技术服务指导组
组 长:周英华
副组长:袁长如 魏海滨(常务) 袁 云 刘清华 蒋丽华
成 员:相关院、所负责人
职 责:1.负责手术医师的调配;2.负责医疗技术事故的处理;3.负责各施术点的后勤服务等工作安排。
四、督查监督组
组 长:李 良
副组长:廖跃中 周后忠 王胜高 刘跃良(常务)彭 忠
职 责:1.督查各乡镇的集中服务活动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工作开展情况;2.负责督查国家工作人员做好有违反计生政策直属亲属的计划生育工作;3.负责督查医院手术数据质量。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罗佳成
副组长:郑希华 曾 文(常务)
成员:宣传部1人,县卫计局宣传站2人,电视台2人,红网隆回分站1人,隆回手机报1人。
职责:1.负责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2.抓好正反典型的报道;3.电视台每天滚动播放计划生育公益广告;4.负责新闻记者协调工作。
各乡镇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考核基数表 | |||
单 位 | 长效节育措施考核基数 | 流引产考核基数 | 社会抚养费征收考核基数(万元) |
隆回县 | 4000 | 700 | 501.25 |
桃洪镇 | 280 | 47 | 36.25 |
雨山便民服务中心 | 170 | 27 | 18.5 |
石门便民服务中心 | 125 | 23 | 21 |
小沙江镇 | 99 | 17 | 10.25 |
金石桥镇 | 225 | 43 | 30 |
司门前镇 | 186 | 36 | 27.25 |
高平镇 | 260 | 47 | 30.75 |
六都寨镇 | 204 | 40 | 26.25 |
荷香桥镇 | 170 | 28 | 24.75 |
横板桥镇 | 153 | 27 | 23.75 |
周旺镇 | 119 | 20 | 14 |
滩头镇 | 264 | 46 | 30.75 |
鸭田镇 | 93 | 17 | 12 |
西洋江镇 | 135 | 33 | 17.5 |
岩口镇 | 233 | 35 | 28.75 |
北山镇 | 135 | 24 | 18.75 |
三阁司镇 | 210 | 34 | 32.5 |
七江镇 | 222 | 34 | 23.25 |
南岳庙镇 | 120 | 21 | 15 |
羊古坳镇 | 125 | 21 | 14 |
罗洪镇 | 85 | 15 | 8.5 |
麻塘山乡 | 57 | 9 | 6.5 |
虎形山瑶族乡 | 60 | 10 | 6.5 |
大水田乡 | 49 | 10 | 5.25 |
荷田乡 | 107 | 16 | 10.75 |
山界回族乡 | 114 | 17 | 8.75 |
附件2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