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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卫生健康局 隆回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隆回县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卫生健康局 隆回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隆回县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344 发文编号: 隆卫健发〔2021〕24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卫健局
发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15 有效期: 永久


隆卫健发〔202124


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隆回县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隆回县卫生健康局            隆回县民政局

      202146


隆回县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确保到2021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邵卫老龄发2021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隆回县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隆回县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县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健局老龄健康股股长、医政医管股股长、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股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卫健局老龄健康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方法步骤

1.430日前,摸清医疗机构有关底数。县卫健局、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情况调查,摸清本地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情况。

2.530日前,完成签订合作书面协议,建立健全医养签约协作机制。县卫健局、县民政局按照就近属地、便民便利、互利互惠、低偿优质、全面覆盖和“平等、自愿、开放”的原则,统筹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商榷,集中或分批签订合作书面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实际需求,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与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已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

三、签约健康服务的主要事项

(一)签约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依靠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促进、疾病筛查、临床诊疗、健康管理和康复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支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签约合作。

2.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支持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助机构内可纳入家庭病床收治范围内的各类服务对象申请家庭病床建床,积极为入住老年人送医、取药等及时和必要的助医服务。

(二)签约健康服务内容

1.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需求,具体服务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协商确定,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健康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在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和专题健康咨询,举办健康讲座,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膳食营养、心理健康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指导,指导老年人建立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戒烟戒酒、科学就医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老年人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危险因素干预。

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最新版)》和《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个人特性,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健康评估、规范服务等健康指导。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家庭医生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由家庭医生团队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签约服务,重点做好家庭病床服务,对接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巡查、访视、护理、会诊与转诊等服务。

3)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使用适宜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如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家庭病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防控指导等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协商确定具体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优质便捷医疗卫生服务。

2.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约健康服务内容。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可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转诊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防控指导、远程医疗服务等。

3.个性化有偿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以保基本为原则,提供基本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有偿医疗服务。个性化有偿医疗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按相关标准收取。

四、服务协议签订及履行

养老服务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及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量、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及机构间距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设施设备支持等因素,协商确定服务合作经费,并明确服务合作经费涵盖的内容、质量、要求等,长期派驻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后,签约双方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合作事宜。

协议签订需一式四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各一份,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民政局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卫健局承担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筹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管考核,不断规范服务实施。县民政局应当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支持签约服务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县卫健局和县民政局分别把签约合作工作列入考核,加强对签约合作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签约合作工作出成果、见实效,真正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附件:1.医养签约合作协议书(范本)

      2.隆回县养老机构医养签约建议对应机构名单

         


附件1

医养签约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           (养老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满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医养结合签约合作协议书,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作期限

双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合作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合作情况再书面续签协议或停止合作。合作正常优先续签,续签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协议内容。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每年定期开展两次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等健康教育讲座。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预防保健服务,每年免费为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失能健康评估和康复指导等服务。对乙方入住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方为乙方提供疾病诊治服务,对入住的失能,半失能需要进行血常规等检查化验需求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每年定期开展巡诊,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一次免费上门的集中义诊。

4.甲方为乙方提供老年人就医友善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绿色通道,对有就诊及住院需求的老年人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落实手续简化,对急危重病老年人及时协助转院,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疾病抢救与免费急救接诊服务。

5.其他经双方协议需甲方提供的健康医疗服务。

(二)乙方职责

1.方要为甲方开展上门服务提供必要的规范诊疗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及时准确提供老年人健康状况材料,及时准确告知老年人健康状况,确保相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2.乙方要协助甲方共同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医疗信息资料。

3.发生医疗纠纷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医患纠纷。

三、合作经费

(一)本县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由相关定点机构结算;其他个人自负费用,由养老机构协助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结算。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向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经费;其余部分按照正常医疗价格向机构或个人收取。

(三)养老服务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及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量、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及机构间距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设施设备支持等因素,协商确定服务合作经费,并明确服务合作经费涵盖的内容、质量、要求等,长期派驻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隆回县医养签约对应机构建议名单

序号

养老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备注

1

雨山敬老院

桃花坪街道九龙村

雨山卫生院

2

桃花坪敬老院

桃花坪街道白里村

桃洪镇卫生院

3

北山敬老院

北山镇溪莲村

北山卫生院

4

山界回族乡敬老院

山界回族乡朝阳村

山界回族乡卫生院

5

石门敬老院

花门街道石门对江村

石门卫生院

6

荷香桥敬老院

荷香桥镇车口村

荷香桥镇卫生院

7

六都寨敬老院

六都寨镇星星村

六都寨镇卫生院

8

司门前敬老院

司门前镇石桥铺宝山村

司门前镇卫生院

9

高平敬老院

高平镇雪界村

高平镇卫生院

10

佳源老年公寓

桃花坪街道雨山社区

雨山卫生院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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