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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该政策从2004年起开展试点,现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明确了受享奖励扶助政策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发放基本标准现为每人每年960元。特别扶助对象中城乡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680元;城乡伤残家庭每人每年3840;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6年我县共确认农村奖励扶助对象5344人,特别扶助对象259人(其中死亡扶助203人,伤残扶助56人)。在奖励扶助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统一把关,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制定实施意见,达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力争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在实施本项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其次,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第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计生部门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奖励扶助金,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确保奖励扶助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应奖励扶助的对象。
三、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这些年在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中开展奖励扶助项目,有利于缓解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进一步解决了“三农”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变了农村“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有效的控制农村人口增长,逐步减少农村新增贫困人口,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某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转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奖励扶助规定的金额标准偏低。近年来由于物价普遍上涨,加之享受奖扶群众年龄偏大、生活来源不固定,每月几十元的奖扶金,奖励激励效果甚微。
2.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偏大。国家规定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是60周岁,在农村,多数群众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50周岁后,劳动能力明显下降,收入明显降低;奖扶金的发放无疑对他们的生活提供很大的帮助。多数群众认为是否适当提升到50周岁,奖扶政策的效果更容易显现。
奖励扶助对象对国家的奖励政策都是支持拥护,万分感谢,不提过分要求。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扶助金额偏低,不利于奖励扶助利益导向的实现;希望适当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金额标准和年龄标准,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切实实现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隆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审核:刘述桂 阳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