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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该政策从2004年起开展试点,现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明确了受享奖励扶助政策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发放基本标准现为每人每年960元。特别扶助对象中城镇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080元;城镇伤残家庭每人每年3240;农村死亡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40;农村伤残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
2、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我县今年农村自愿申领独生子女证且相关资料齐全的对象为1651名,发放标准为每年36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合计594360元,按省市规定打卡发放到位。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工作。2015年共扶助对象125人,16.64万元扶助金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5年我县共确认农村奖励扶助对象3645人,特别扶助对象246人(其中死亡扶助191人,伤残扶助54人)。奖励扶助资金县级除配套资金外,出台文件对奖励扶助对象提高奖励标准.。在奖励扶助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统一把关,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制定实施意见,达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力争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在实施本项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其次,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第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计生部门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奖励扶助金,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确保奖励扶助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应奖励扶助的对象。
三、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这些年在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中开展奖励扶助项目,有利于缓解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进一步解决了“三农”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变了农村“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有效的控制农村人口增长,逐步减少农村新增贫困人口,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某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转变。
隆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28日
(审核:刘述桂 阳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