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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管理办法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5]73号)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交书面申请;
2、乡镇卫生院协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有关人员组织座谈调查;
3、三人以上知情人参加座谈会,并如实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拍摄座谈会情况照片存档;
4、根据座谈调查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符合补助范围;
5、对拟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在其所在村(居)进行情况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榜应拍摄照片存档);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卫生院发给申请人生活困难补助呈报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完整后,交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分别签具意见;
7、乡镇卫生院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呈报表、座谈材料、有关照片资料等归档后一并提交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申请资料签署意见后,转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分别签署意见;
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申请资料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
10、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批复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名单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名单转县财政局、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站;
12、县财政局核准后,拨付专项资金至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站;
13、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站依据补助名册,委托开户银行打卡代发至补助对象;
1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人民政府对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对身故对象及时核减补助待遇。
三、资金分配
2015年度,我县核定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对象1081人,应发放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补助金额计184.635万元,实际发放补助金额184.635万元,其中:省财政下达我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09.8万元(湘财预〔2015〕73号),县财政专项补助74.839万元。2015年12月该专项全部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位。
2016年度,我县2015年已核定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对象1081人提标后(湘财预[2016]58号),2016年度应补助金额186.552万元;2014年新增补助对象48人,应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生活困难补助8.145万元,应发放2016年1月至12月生活困难补助7.884万元;2015年增补143人,应补发2015年生活困难补助24.552元,应发放2016年生活困难补助19.44万元;2016年度合计应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246.573万元(其中,省财政已下达我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45.5万元,县财政需安排专项补助101.073万元)。
四、绩效评价
自2015年实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以来,我县已有1081人享受了补助待遇,老年乡村医生获得感大为增强,切身感受了国家普惠政策的温暖。
1、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2、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3、对建立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卫生室从业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4、资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到位,业务流程清晰,经济责任明确,有效地遏制了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
由于部门间联动机制尚不完善,2015年、2016年两个年度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未能实行按季或按月发放,我们将努力加以改善。2017年度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实行按季发放,切实发挥补助资金缓解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的作用。
(审核:黄启勇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