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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隆回县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组织组3个职能组(室),加挂县综治办、县稳定办、县610办三块牌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职能: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县委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政法委编制人数为17人,实际人数36人,其中在职26人,离退休10人。小车编制数2台,实有台数2台(含机要通信车辆1台,执法执勤车辆1台)。遗属补助人数0人,借用检察院办公用房面积348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中共隆回县委政法委机关及综治办、维稳办、610办等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1.2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长11.2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03.2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万元,本级专项拨款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1.2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长11.2%;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242.8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含公务费、水电费、交通费、培训费、党建工作费、工会费、福利费等)60.47万元,专项支出88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1.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3.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公务费等。主要用于综治、民调、维稳、反邪教等政法专项工作。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3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50000元、公务用车费1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18100元,主要原因是:
(1)、公车改革后,控制用车次数;
(2)、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隆回县政法委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3032827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94047元,增长14.93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法委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综治中心平台建设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车辆维修预算60000元,宣传印刷预算2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483578.6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437670元,其他通用设备679175.6元,办公家具366733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28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杨治华 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