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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
文件名称: 隆回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29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委群工部 县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19-03-07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1-2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主要职能:中共隆回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信访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联系各级各部门、联系人民群众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本县的群众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检查本县的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导信访事项的解决;反映社情民意,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乡镇和县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信访复查、复核;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单位机构设置为:内设办公室、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访股)、办信股、群众工作指导股、督查股,另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在信访局。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为 7 人,实际人数 20 人,其中在职 15 人,离退休 5 人。小车编制数 1台,实际 1 台。遗属补助人数 1 人,房屋面积 240 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二级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只有县信访局本级。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62.5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5.38万元,增长 22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62.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62.5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5.38万元,增长 22 %;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2.5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2.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62.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是指为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来信来访等各项信访维稳事项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元、公务接待费 120000 元、公务用车费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 3712 元。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 33.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1.76万元,增长53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采购预算总额 / 元。其中:政府采购 /预算 / 元;政府采购 / 预算 / 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80838元,其中:车辆 1 辆,价值 339594元,其他通用设备453481元,办公家具67588元,房屋240平方米,价值220175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 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 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 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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