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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产品给予补贴,加快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普及,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增加生猪养殖效益,为实现全县生猪产业"保量、提质、减排"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范围
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全县除大水田、小沙江、虎形山、麻塘山四乡镇外的所有乡镇,养猪场(户)所饲养的能繁母猪都要实行人工授精配种,生猪人工授精普及面达到80%以上。
(二)补贴对象
全县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繁殖两胎,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
按照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种猪场(种公猪站)及种公猪的认定。县畜牧部门负责种猪场(种公猪站)、采精种公猪的认定工作。2012年项目种公猪的品种以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为主。种公猪要有种畜禽合格证书,且来源于取得省级畜牧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种公猪要符合本品种的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范围。生猪良补项目通过生猪供精站和生猪人工授精站按县畜牧部门下达的品改任务和划定的责任区域实施。供、授精站任务指标见附件 。供精站划区域经营,其区域划分如下:
北山隆丰供精站管辖7个人工授精站(桃洪镇陈建华授精站、黄军配送站、刘光健配送站,北山镇王军授精站,岩口镇彭小群授精站、蒋秀凤授精站,羊古坳乡肖斌华授精站)。
雨山铺镇供精站管辖5个人工授精站(雨山铺镇陈斌生授精站、范和国授精站,三阁司镇罗平军授精站,周旺镇文爱军授精站,山界乡丁东升授精站)。
石门多义供精站管辖6个人工授精站(荷香桥镇向元军授精站,司门前镇魏付连授精站、魏仁福授精站、魏虹授精站、孙启生授精站,罗洪乡杨理福授精站)。
县种畜场供精站管辖9个人工授精站( 鸭田镇贺细红授精站、南岳庙乡罗华伟授精站、石门乡范炳池授精站、岩口镇颜佰华授精站、横板桥镇周后斌授精站、金石桥镇陈中利授精站、高坪镇袁星群授精站、罗洪乡罗丛新授精站、桃洪镇袁艳波配送站)。
荷田江恒供精站管辖8个人工授精站(荷香桥镇刘湘荣配送站、向生长授精站,六都寨镇刘志刚授精站、周登授精站,七江乡肖爱武授精站、肖太喜授精站,金石桥镇彭小新授精站,西洋江镇宁艳平授精站)。
新邵博天供精站管辖3个人工授精站(金石桥镇贺泽春授精站、郑明斌授精站,鸭田镇陈鹏鸽授精站)。
邵阳威龙供精站管辖2个人工授精站(滩头镇刘建清授精站、刘红南授精站)。
授精站捆绑在供精站管理,在指定供精站购精,领取生猪人工授精台帐和收费三联单。授精站要及时填写台帐、收费单,然后再返回供精站。供精站按月将配种情况、台账、收费单据等相关凭证报县畜牧水产局审核。
(三)供精单位优价供精。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每头份精液价格包括补贴在内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建立台账档案。一是供精站做好精液生产与供应记录,主要包括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耳号、生产数量、人工授精站点和供应数量等。二是由人工授精站点做好人工授精记录,主要包括配种时间、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耳号、与配母猪耳标号、收费情况、养殖者签章等。县畜牧、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县畜牧部门每月28日前对精液生产供应和配种情况核实、统计、汇总,上报省畜牧局。
(五)按期结算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每季度核定的《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月度汇总表》、收费三联单进行结算,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各供精单位与生猪人工授精点。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畜牧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补贴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生猪良种补贴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且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保证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畜牧部门为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评定、公布入选的种猪场(种公猪站)名单,以及种公猪品种和耳号;会同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供精数量、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与中标供精单位签订合同;对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站点、人工授精员实施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认真核定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台账、收费单据等相关凭证,提出补贴结算方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抽查验收。
财政部门为项目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拨付资金,参与项目抽查验收。
供精单位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精液,要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良种猪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并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镇、村人工授精站点提供精液。
人工授精站点要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三)加大培训,强化指导。县畜牧部门成立项目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畜牧部门及供精单位要把技术培训作为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县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等。如发现入选种猪场种公猪及精液质量不合格或人工授精站违规收费的,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县畜牧部门要对招投标确定的供精单位实行挂牌,建立良补精液收费和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公示栏。各人工授精站点要适时张榜公示受益养猪场(户)及其母猪配种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分别设立生猪良补项目监督举报电话8232320、8232095。
(审核: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