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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5〕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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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供精站:
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农指〔2015 〕 169 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120万元。为扎实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生猪良种化进程,不断提高生猪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推动国家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县广大生猪养殖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事关生猪养殖水平的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直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补贴政策,切实规范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严格执行补贴标准,严格遵循“多配多补、少配少补、不配不补,据实补贴”的原则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能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确保全县广大生猪养殖户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补贴对象为在全县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猪养殖者,包括生猪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补贴标准依据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精液2份、每份精液补助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资金40元进行计算。
三、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县畜牧水产局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供精单位与人工授精点的业务指导,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点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搞好母猪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的记录,加强对项目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记录,以及精液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县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的(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按照开展人工授精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人工授精点,签订好有关合同,履行好良种猪精液供应服务,供精站与生猪人工授精点在向养殖者服务收费时开具收费三联单并登记好台帐,建好电子文档。各供精站自查合格后,主动向县局申请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经县畜牧水产局和县财政局对各供精站、生猪人工授精点交验的三联单与台账、电子文档进行审核,确定补贴数额,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怀孕2胎、每胎配种使用精液2份、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结算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各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能繁母猪养殖者提供精液。
四、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为了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我县的顺利实施,乡镇各有关单位一是要加大项目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生猪养殖户知情、自愿、受益,激发生猪养殖户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按照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县内有关乡镇设供精站4个,生猪人工授精点60个;三是要突出重点,加强生猪养殖重点区域的项目推广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四是要加大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工作力度,提高人工授精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项目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五、强化对供精单位的监管
项目实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精单位提供种猪精液的遗传品质及质量优劣。县畜牧水产局将严格按照省畜牧水产局颁布的供精单位基本条件,加强对供精单位的审核、种公猪调入的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供精站不予验收认可。各供精单位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将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与收费标准等进行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加强精液生产利用的质量管理,严格精液质量检验、分装、保存,严格母猪授精繁殖登记制度。
六、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是中央安排的惠农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与《隆回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办事,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与县畜牧水产局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定期反馈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调度与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向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上报项目精液供应及人工授精情况、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档案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各乡镇生猪人工授精点必须及时向县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如实做好生猪良种精液使用登记,每配一胎记录一胎,不允许配种后隔天记录,更不允许月底或季末一次性记录,确保资料完整,数据准确无误。项目实施结束后,各供精站要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书面报送到县畜牧局、县财政局。
附件:隆回县201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
2015年 12 月 15 日
隆回县201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
资金使用计划表 | ||||||
序号 | 供精站、点 | 法人 代表 | 核定补贴母猪数(头) | 良种补贴配种胎次 | 每胎次补贴20元 | 补贴金额 |
(胎次) | (元) | (元) | ||||
1 | 荷田江恒供精站 | 阳 力 | 5750 | 11500 | 20 | 420000 |
2 | 县种畜场供精站 | 刘任明 | 10500 | 21000 | 20 | 230000 |
3 | 桃洪镇旺和供精站 | 罗建军 | 8000 | 16000 | 20 | 320000 |
4 | 北山隆丰供精站 | 蒋戊申 | 5750 | 11500 | 20 | 230000 |
合 计 | 30000 | 60000 |
| 1200000 | ||
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清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
(审核:向旭芳 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