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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
文件名称: 关于2015-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00073 发文编号: 隆牧渔发(2018)9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
发文日期: 2018-01-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1-1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推动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关于调整我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湘财建〔2016〕74号)、《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及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指〔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我县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2015-2019年,每年将我省捕捞机动渔船渔业油价总额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17%,不再发放养殖机动渔船渔业油价补贴,使我省机动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向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补贴范围

渔业油价补贴主要用于捕捞机动渔船生产成本补贴和大型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不再对养殖机动渔船发放生产成本补贴。其中,捕捞机动渔船生产成本补贴以省2014年核定数为基数,2015年-2019年,不论渔船长度和功率大小,每艘船补贴标准为900元/年。按省统一的补贴标准发放后的结余资金,可用于渔业资源养护等方面。

三、补贴方式

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根据我县捕捞渔船“三证合一”发证情况、大型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对补贴对象、补贴金额逐一核实后,编制补贴发放清册,以乡镇为单位,选择在渔船籍港、渔民所在村等渔船渔民相对集中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补贴发放清册经县财政审核后,以“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发放,企业补贴必须通过财政转账支付。

四、补贴标准

2015-2016年度上级下拨我县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734200元。由畜牧水产、财政部门严格按捕捞机动渔船和大型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核算确定。

1. 专业捕捞渔船根据我县实际按每户补贴900元,共2艘,2年计3600元;

2.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2年共计:30600元。

3. 渔业生产发展项目,2年共计:70万元。

(以上共计币:734200元整)

五、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水产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乡镇动物防疫站为成员的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水产渔政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要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方式,把补贴发放有关政策、要求在渔民中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惠渔补贴发放氛围。

3. 明确工作责任。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渔民的信息登记、身份核实;水产渔政股要分别做好捕捞渔船资料搜集整理、归档;所有资料集中后交财务股汇总录入计算机,并按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4. 强化工作督查。补贴发放事关补贴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乡镇站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操作。纪检监察要加强补贴发放工作的督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局设立举报电话(0739-8232320),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 严格责任追究。在发放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不得索、拿、卡、要,不得接受渔民宴请,不得收受渔民财物,主动为渔民做好服务,不得在补贴中扣取罚款或变相收费,不得截留、挪用。上述问题,一经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1月15日


2015-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分配表

填报单位:隆回县畜牧水产局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补助金额

备 注

1

专业捕捞渔船补助

3600

专业捕捞渔船根据我县实际按每户补贴900元,共2艘,计1800元;通过乡财补贴系统打卡发放。

2

扶持渔业生产发展项目

700000

用于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其中隆回县微风小龙虾养殖合作社20万元。另50万元待省畜牧局下文批复后再定。

3

隆回县三阁司水产养殖场

15600

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4

隆回县鱼苗鱼种场

10000

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5

南岳庙镇动物防疫站

5000

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合计

¥734200

柒拾叁万肆仟贰佰元整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向旭芳 李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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