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建(2018)20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财政所、动物防疫站: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隆回县2018年畜禽退养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018〕88号)和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隆回县2017-2018年度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隆财建〔2018〕18号)精神,我县2018年第一批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自7月份实施以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已经过乡镇调查摸底,县乡村(居)三级联动签订协议,县四大家相关委室主任带队逐场督促检查,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联合验收四个步骤, 15个乡镇93家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已全部关停退养拆除到位,并验收合格,本次共退养栏舍面积66000.89平方米,现将2018年全县第一批畜禽养殖场退养关停拆除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5586045元(其中退养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资金5217042元,退养工作经费369003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畜禽养殖场退养关停拆除补偿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各退养户。
2.退养工作经费由县畜牧水产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3.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
1.隆回县2018年第一批畜禽养殖场退养关停拆除补偿资金
发放表
2.隆回县2018年第一批畜禽养殖场退养关停拆除工作经费
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
2018年8月16日
( 一审: 二审: 易淑慧 三审: 向旭芳 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