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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牧渔联〔201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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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各乡镇站: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生猪屠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函[2016]11号),经请示常务副县长批准同意,现下达邵阳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12万元,专项用于生猪屠宰场病害猪货主损失补贴和生猪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经相关专业股室核定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请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惠农补贴使用效益。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
隆牧渔联【2019】2号汇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12万元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向旭芳 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