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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西政发〔2014〕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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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市、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全年火警、火灾数不突破县控制指标。力争达到全镇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实施,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及时扑救山火。
1.有明火在山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请求相邻乡镇、县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居)发生火警、火情、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情、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各村(居)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站报告,不得延误。
2.镇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快速掌握具体情况,通报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请示主要领导,经研究决定后及时向县森林防火办及县政府报告。
4.根据镇主要领导的指示,镇防火办立即向有关村(居)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5.随时了解掌握火情,为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居)委会及镇直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政 委:陈爱彪
总指挥: 王剑锋
副总指挥:杨 定 胡 颖 罗先栋 戴国成
宁顺奎(常务)胡国斌
成 员:刘新春 刘亚明 贺黔梅 肖湘青 宁镇江
肖振辉 肖社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肖社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值班室主任:肖社华,值班电话:8596001 8591000。
工作职责: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②实施各项应急措施;③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统一调度有关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⑤向上级及时报告火情;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设4个应急小组:
一组:陈爱彪、胡颖、贺黔梅、靳海、肖湘青、唐向红、张代芳、贺曼曼、刘建国、周伟雄、廖述升、宁顺四、李伸。
二组:王剑锋、马东、胡国斌、邹立湘、廖昌联、陈代永、陈培元、周乐华、谭显秋、段艳阳、肖振辉、罗春辉、肖素琳、彭真云、段玉娟。
三组:杨定、罗先栋、戴国成、陈红、邓文娟、宁镇江、段少庚、唐小平、肖慈菊、廖全胜、廖照雄、曾敏敏、周良。
四组:宁顺奎、刘新春、陈芹、郭勇、杨湘文、李惠君、夏年义、王建光、胡大雄、李艳红、谭立勇、段韬、曾永安。
(二)镇森林防火办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设在镇林业站。
防火办公室主任:肖社华
成 员:陈海斌 阳友莲 钱立军
值班电话:8591000
工作职责:①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火灾情况;②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居)森林防火工作;③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④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各村(居)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镇防火办。镇政府值班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线指挥部
镇政府带班领导及防火办负责人接到值班人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组织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听取火情报告,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的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扑火力量:①村居委会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②镇政府组织扑火突击队若干名;③必要时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求援。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力量打火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妇、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调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救火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政府车辆,必要时借调镇直单位车辆,不足时租借营运车辆,为运输扑火人员、救援物质提供交通工具,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火灾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了留个别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7.火灾查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县林业公安,及时查明火因等,并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受灾行政村及林业站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西洋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