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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根据《隆回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14〕13号)文件精神,按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新增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5〕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10日
二、新增对象范围
1、持有县残联2015年10月15日前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本县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
2、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重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癌症、急性重症性肝炎、脑瘫、晚期肝硬化、重度中风、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
3、一户有多名残疾人员的困难家庭。
4、60岁以上独女户困难家庭(须县计生部门出具独女户证明)。
5、计划生育后遗症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新增对象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照片、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2、残疾对象的残疾证、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病历资料、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后遗症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明确政策精神,确保程序到位。各驻村干部要组织召开本村的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传达贯彻好《隆回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此次农村低保新增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低保工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审核程序到位、责任明确。
2、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在低保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各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要严格按照羊古坳乡落实2015年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隆回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履责必须尽责,失责必须追责。对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程序操作,对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1-3户、4-5户、6户以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以及被媒体曝光1次和2次以上的,分别给驻村干部诫勉谈话、党内或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干部备案不落实、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给予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停职、免职或依法罢免等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规范审批表格的填写,各驻村干部必须按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低保人员所提供相关资料,审批表格填写仔细、清楚,资料不全或未提供资料的对象,县民政局一律不予审批。
4、严格工作进度,确保顺利实施。各村必须于11月6日前将申报对象的资料和电子文档按要求报送乡民政办审批。
羊古坳乡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