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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岩发〔2022〕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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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发〔2022〕36号
中共岩口镇委员会 岩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岩口镇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岩口镇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岩口镇委员会
岩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岩口镇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促进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60号)、《隆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隆发〔2021〕3号)、《隆回县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隆办字〔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依法治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重要指示精神,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坚持保护优先。把耕地保护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坚持全面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指示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织密织牢耕地保护网,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
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5月底,全力配合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田长组织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压实镇村两级领导干部保护耕地责任,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镇村两级“田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建立镇村“田长制”管理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要求,实行“齐抓共管、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全面建立镇、村、组三级田长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
(一)分级设立田长
镇设立镇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总田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田长,联系村(社区)的乡镇班子成员担任镇级片区田长。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组级田长(巡田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委员、组长担任,也可以选择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二)成立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岩口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级总田长、镇级副总田长、镇级片区田长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片片长担任(名单见附件1),下设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办公地点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田长制”各项日常工作,由邱政国、张雄飞任田长办主任,罗秀娟、刘处明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季昊、尹湘江、马梨、彭光景、罗朝晖、刘穗兵任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设立村级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镇级总田长对本区域耕地保护底线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依法组织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管控,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
镇级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负责耕地指标核减冻结整改工作,协助推进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组织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依法组织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镇级片区田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联系村(社区)落实“田长制”工作(分工表见附件2),开展巡查、制止、执法,协调处理疑难问题,及时协调处置村、组两级田长上报的各类耕地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协助总田长依法组织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村级田长负责巡查、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确定组级田长,划定网格单元。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建厂、修路、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立即向镇级田长报告;对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承包户进行教育;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护。
组级田长(巡田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在萌芽状态。发现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向村级田长报告,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护。
“田长办”职责
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落实总田长、副总田长确定的工作,拟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
“田长办”成员部门职责(见附件3)。
(四)网格设置
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原则上以组划分网格单元,也可以根据耕地分布情况,按片(区)划定网格单元,明确组级田长。每个网格单元至少设立1块“田长制”公示牌,向社会公开镇村组三级田长姓名、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2次调度会,研究部署全镇耕地保护工作。副总田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协调解决耕地保护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督导巡查制度。镇级总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检查;镇级副总田长、片区田长每15日开展1次巡查检查;村级田长每周开展1次检查;组级田长(巡田员)每周开展2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对存在问题的要督促立行立改。
3.激励奖惩制度。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4),明确责任目标体系,以定量评价为主,对村(社区)成员单位“田长制”执行情况、镇村组三级田长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4.信息报送制度。田长办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每年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田长制”工作总结。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把耕地保护底线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村(社区),落实到村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优质水田尽量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实施、验收阶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对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预可研阶段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查的前置内容,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应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五)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全面清理规范种粮补贴,重新核定粮食种植情况,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取消补贴资格;对上年度转为其他农用地及抛荒的耕地,停发本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确保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不得规划为林地。新增耕地开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立项依程序报批;推进带成熟作物和承包耕种合同验收,确保补充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报备入库之后,将结果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力补助范围。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允许通过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村庄规划,依法依规高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深入学习领会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
(二)第二阶段:铺开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召开“田长制”工作动员大会,成立田长办,指导各村(社区)成立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工作方案。
(三)第三阶段:常态化运行阶段(2022年5月1日开始)。“田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开展工作督查,督促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田长制”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构建长效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田长制”与执法工作协同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状态。田长办要实施“三单一函”(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提示单、督办函)工作制度,确保“田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考核。要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和违法用地巡查监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将农村耕地保护、“田长制”及用地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绩效考核,按照中共隆回县岩口镇委员会岩发(2022)21号文件按月进行考核。
2.因巡查控管不力,村(社区)出现一起打好地基一层未封顶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村级田长罚300元;相应区域的组级田长、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罚700元;执法联村干部、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宗。并对组级田长、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诫勉谈话;对村级田长、执法联村干部、驻村干部批评教育,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3.因巡查控管不力,村(社区)出现一起达到一层封顶及以上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村级田长罚300元;相应区域的组级田长、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罚700元;执法联村干部、驻村干部各罚款500元/宗。对组级田长、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由镇纪委立案查处,处以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对村级田长、执法联村干部、驻村干部诫勉谈话,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取消该村(社区)2022年村级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4.对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包庇纵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村(社区)全年未出现一起违法用地行为、全年未损失耕地面积且无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对相应村(社区)奖励2000元。
6.对各村(社区)在违法用地整治销号过程中工作开展不力,甚至包庇、干扰执法拒不配合整治行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7.设立有奖举报,对举报违法用地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宗。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田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实行应保尽保,加大耕地开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推进。将“田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与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和村(社区)评选挂钩。对按规定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单位及相关单位和田长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信、村村响、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耕地保护、“田长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附件:
1.岩口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岩口镇“田长制”责任分工表
3.岩口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4.岩口镇“田长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5.岩口镇 村耕地保护、组级田长(巡田员)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表
6.岩口镇2022年--2025年耕地保护责任书
附件1
岩口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镇级总田长:王勇军 党委书记
赵瑞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级副总田长:邱政国 党委统战委员(常务)
张雄飞 副镇长
镇级片区田长:邹立湘 党委副书记
范 群 党委宣传委员、人大主席
罗强国 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
肖时宝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芳艳 党委组织委员
肖 涵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郑芳兰 副镇长
成 员:龙东云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杨小佳 财政所所长
王 林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陈 敏 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 青 基层党建办主任
刘 芳 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 金 人大副主席、政协秘书
申 凯 武装部副部长
刘处明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人
罗秀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江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进城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广军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华 城建城管线线长
刘光亮 司法所所长
刘邵军 派出所所长
八个片片长
下设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田长制”各项日常工作,由邱政国、张雄飞任田长办主任,罗秀娟、刘处明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季昊、尹湘江、马梨、彭光景、罗朝晖、刘穗兵任办公室成员。今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岗位有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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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口镇镇、村田长责任村(社区)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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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田长 |
副总 田长 |
片 |
片区 田长 |
村(社区) |
村级田长 |
驻村干部 |
执法联村 队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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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军赵瑞龙 |
邱政国张雄飞 |
一片 |
邹立湘 |
天星村 |
文小和 |
黄春华 |
谢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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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井坪村 |
罗开兵 |
刘 金 |
谢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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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竹坪村 |
陈月云 |
罗 熠 |
谢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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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塘村 |
彭述良 |
田 涛 |
谢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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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村 |
向喜池 |
王 洪 |
王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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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片 |
邱政国 |
长溪村 |
谢小胜 |
罗长征 |
王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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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志村 |
肖红军 |
刘建国 |
王陆成 |
|||||
|
添壁村 |
颜扬庭 |
金柯 |
刘建元 |
|||||
|
山水村 |
谢扬连 |
邹立秋 |
刘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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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片 |
杨芳艳 |
龙水炼村 |
徐树海 |
何 良 |
阳立平 |
|
||
|
划市村 |
贺文德 |
袁骏驰 |
刘建元 |
|||||
|
三角村 |
陈革新 |
罗玉保 |
黄毅 |
|||||
|
龙井村 |
李传旭 |
阮月鹏 |
阳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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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片 |
罗强国 |
马头山村 |
李立军 |
肖复朝 |
郭宏略 |
|
||
|
油麻冲村 |
马孝顺 |
王本华 |
黄毅 |
|||||
|
石屋村 |
马玉玺 |
陈雨丰 |
郭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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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家桥村 |
马建红 |
马珊珊 |
邹财清 |
|||||
|
五片 |
肖时宝 |
旺山和村 |
陈端华 |
唐忠权 |
邹财清 |
岩口居委会用地巡查监管人员:尹湘江、黄季昊 新坪居委会用地巡查监管人员:马梨、刘太平、付丽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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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塘头村 |
罗金龙 |
申 凯 |
王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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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村 |
黄伯海 |
黄兴文 |
刘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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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口居委会 |
彭高斌 |
曾祥勇 |
阳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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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坪居委会 |
彭双红 |
贺铁军 欧阳正山 |
邹财清 |
|||||
|
岩口镇镇、村田长责任村(社区)分工表 |
|
总田长 |
副总 田长 |
片 |
片区 田长 |
村(社区) |
村级田长 |
驻村干部 |
执法联村 队员 |
备注 |
|
|
|
六片 |
范 群 |
黄金洞村 |
杨慈贞 |
刘丽超 |
黄军强 |
温里居委会用地巡查监管人员:刘处明、孙培喜 |
|
藕塘村 |
蒋常青 |
陈术取 |
周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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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村 |
蒋必良 |
贺秋国 |
周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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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石村 |
刘君庄 |
陈跃武 |
申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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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里居委会 |
李庆文 |
康忠理 |
黄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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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片 |
张雄飞 |
毗连村 |
陈显帮 |
刘晓斌 |
申斌 |
|
||
|
朴塘村 |
陈孝志 |
钱朝晖 |
申斌 |
|||||
|
星塘村 |
彭志远 |
刘湘华 |
文春 |
|||||
|
棋盘村 |
陈孝付 |
刘凯波 |
申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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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家村 |
邱青松 |
文海华 |
周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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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片 |
郑芳兰 |
郑西村 |
宁小红 |
周保华 |
文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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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坳村 |
郭敦华 |
卢 欧 |
文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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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贤村 |
彭艳桃 |
马海燕 |
黄军强 |
|||||
|
大观村 |
陈玉梅 |
罗四维 |
李江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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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村 |
蒋日辉 |
方孝平 |
周范文 |
今后以上人员如有岗位调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3
岩口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基层党建办: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推荐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党政综合办:服务党委、政府谋划和推动镇“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镇田长办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派出所:依法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奖励制度,保障“田长制”经费落实。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建设,支持占补平衡、进出平衡项目实施。
司法所:协调加强耕地保护法制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承担田长办日常工作,加强与田长办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的协调。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奖励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严肃查处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粮化”, 牵头组织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稳定粮食生产。会同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项目选址,负责办理项目占用林地手续。强化植树造林监管,防止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
乡村振兴办:负责在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力做好违法违规乱占耕地行为的查处和执法工作。
附件4
岩口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隆回县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岩口镇2022年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全镇各级田长及各村(社区)责任人履职尽责,促进“田长制”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及其责任人,驻村干部,执法联村队员。
二、考核主体
“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村(社区)、成员单位落实“田长制”情况以及镇、村、组三级田长履职情况和耕地保护、违法用地整改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耕地保护工作重点以及“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作要点。
四、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
田长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采取现场核查、抽查形式,结合部省卫星监测、土地卫片下发图斑,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和评价。根据调度评价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发送提示单、督办函等,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二)月考核
1.自查。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县田长办。
2.复查。田长办采取核验材料、实地抽查和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查评分,形成考核结果。
(三)考核得分
考核指标分为100分,结合每月考核成绩加分(减分)确定年终考核总得分,考核得分按高低排序,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良单位,85分至7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一票否决
对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整改不力,导致辖区内耕地面积低于耕地保护底线目标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社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村级总田长向镇总田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田长办。不合格单位以及排名后2位的村(社区),由镇总田长对其总田长约谈。
2.考评结果纳入干部、村干部评优评先范围,作为村干部、干部月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3.以各村(社区)耕地保护底线目标为基数,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全额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70%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奖励。并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3个,奖励3000元;三等奖6个,奖励2000元。对排名后3名的村(社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3000元、2000元、1000元。
岩口镇村(社区)耕地保护暨田长制考核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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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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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 (20分) |
村(社区)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田长制工作(1分)。 |
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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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态化田长巡查机制(5分)。 |
未建立巡查机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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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网格员及网格单元,设立田长制责任标牌(5分)。 |
未明确网格员的,每缺一位扣0.5分;标牌设立未齐全的,每缺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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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落实田长领导小组(1分)。 |
未落实田长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安排专人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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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田长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田长制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2分)。 |
未按要求召开会议的,缺一次扣1分;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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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田长制与执法工作相衔接,密切配合工作机制(1分)。 |
未建立的,扣1分;工作机制不顺畅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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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3分)。 |
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的宣传活动至少2次,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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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向镇田长办报送1条以上田长制工作信息,年底向镇田长办书面报告田长制工作总结。建立年度工作台账(2分)。 |
未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未规范建立工作台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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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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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查(20分) |
村级田长未按要求巡田的,少一次扣1分;组级田长未按相关规定履职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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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设 (20分) |
组级田长未及时发现责任区域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每次扣1分;发现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村级田长未及时发现责任区域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每次扣1分,制止配合不力,致基础开挖、打好地基、建筑成型(每宗)减1分、2分、3分;同一违法行为,组、村级田长均符合以上扣分情形的,实行累计扣分,部省卫星监测先于组村两级田长发现的,双倍扣分,扣完为止。 各片区田长未及时向镇总田长报告并联合执法中队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查处的,每起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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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20分) |
1.卫星监测图斑核查:村级田长按照省厅下发图斑信息,5天内开展核实,未及时核实、反馈的,每次扣0.5分。 2.落实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地块耕种:对未按规定种植相应农作物的,每宗扣1分。 3.恢复耕地:完成县下达的年度恢复耕地任务,每少一亩扣0.5分。 4.耕地用途管制:年内部省卫片发现在耕地植树、发展林果业及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畜舍养殖、挖塘养鱼等改变耕地用途,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每起扣3分。 5.耕地抛荒:年内耕地抛荒3亩以下,每亩扣0.5分;年内耕地抛荒3亩以上,每亩扣1分。(不足1亩部分按1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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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清“三地两矿”整治(20分) |
卫星监测图斑整改:各村(社区)在整改过程中未积极有效开展工作,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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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1)主动配合上级部门拆除建筑成型、打好地基、基础开挖的,每座分别加4分、3分、2分; (2)全年未出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加5分; (3)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和复垦任务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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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项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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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
耕地保护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按以下规定减分: (1)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起扣5分;市、县领导批示的每起扣3分。(2)被中央、省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3)被中央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 |
同一事项受多次通报或曝光,不累计减分,以此项最高分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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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岩口镇 村耕地保护、组级田长(巡田员)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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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组级田长(巡田员) |
网格化分管区域(按组划分)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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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于5月12日下午5点之前交镇自然自源与生态环境办刘处明(电话:13618423800 短号:6801)。
2022年-2025年耕地保护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中共岩口镇委员会: 镇党委书记:
岩口镇人民政府: 镇 长:
村(社区): 村(社区)书记、主任:
2022年—2025年耕地保护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动态平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本责任书。
一、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联村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驻村干部和村(社区)网格化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达到以下目标:
1.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耕地保护底线目标,2022年耕地保护底线目标任务为 万亩,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具体见有关文件。
2.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
万亩。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律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3.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利用监管责任,深化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4.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并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对非农项目建设和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严格实行先补后占,做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实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协调统一。
5. 扎实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加强基础性工作建设,制定完善“田长制”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村、组三级田长监管责任,制订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将“田长制”纳入镇对村绩效考核,通过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田长制”落地见效。
6. 负责落实耕作层剥离的堆放场地,确保场地能存储中转剥离的耕作层土壤。
7. 优化辖区内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恢复耕地等各类项目施工环境,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8. 有效预防和制止、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制止率达100%,结案率达到100%,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二、村(社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且每年组织自查,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镇自然资源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村(社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镇党委、政府每年将对镇党委、政府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成效突出的村(社区)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年终考核评比、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