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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财政所、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县财政从收缴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安排110万元专项用于我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工作,工程项目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移民开发管理局(联系电话2282950)、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239175)提出验收申请,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财政局及相关技术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抽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二、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6〕79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使用移民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移民项目资金,要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隆回县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隆财综〔2010〕12号)要求,实行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具体报账拨款办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隆回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历年结余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历年结余资金安排表(110万元)
(审核: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