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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财政所、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综指〔2015〕107号)、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下达隆回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16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湘移计〔2016〕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503万元(见附件)。此款项由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列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20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工作,工程项目要求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移民开发管理局(联系电话2282950)提出验收申请,县移民开发管理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及相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抽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老库区的移民遗留问题、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项目、扶持移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支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1号)、《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隆回县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财综〔2010〕12号)要求,实行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移民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具体报账拨款办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移民项目资金。同时,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6〕79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使用移民资金,确保移民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
附件:隆回县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6年8月17日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安排表(2016年第一批)
(审核: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