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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财政所、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6〕16号)、市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移民扶助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邵移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2016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65万元(见附件)。此款项由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列入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302—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专项用于小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形式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使用移民资金,确保移民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
三、本次分配以全县各乡镇小I、Ⅱ型水库座数和库容为基数,对未满5000元的乡镇予以调减,待年份累计满5000元以上再落实到水库,对调增乡镇相应在以后年度调减。
四、各项目要求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移民开发管理局(联系电话2282950)提出验收申请,县移民开发管理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及相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规定时间内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抽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附件:隆回县2016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审核: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