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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综指〔2017〕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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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有关乡镇财政所、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13号)、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下达隆回县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邵移计〔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现下达我县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贫项目资金65万元(见附件)。此款项由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列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6601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工作,工程项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移民开发管理局(联系电话2282950)提出验收申请,县移民开发管理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及相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抽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二、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贫困移民的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用于贫困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贫困移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支出。
三、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移民项目资金。同时,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7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使用移民资金,确保移民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
附件:隆回县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审核:申长辉 廖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