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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树坳水库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文件名称: 关于梅树坳水库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00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程招标 公开责任部门: 鸭田镇
发文日期: 2013-01-1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3-01-1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甲方:鸭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邹新树
为了解决鸭田镇自来水工程的基础设施场所,要占用原水库鱼苗池建成自来水厂房,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2006614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水库租赁合同条款继续生效(解除第5条款),同时解除2010316日所签订的《关于解除梅水坳水库租赁合同的协议》。

二、甲方占用原水库鱼苗池建立自来水厂房,补偿乙方修建鱼苗池经费贰万元整,已于2010 3月份付清。

三、甲方自来水蓄水池引至水库上游进水口处建池蓄水,双方无任何补偿费用和异议。
四、2011 年水库除险加固对乙方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延长原合同租赁期贰年。
五、此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站存档一份。

甲方:鸭田镇人民政府 阳文锋

乙方:邹新树

O 一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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