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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隆回县政府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一) 收入预算
(二) 支出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 基本支出
(二) 项目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五) 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隆回县政府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 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 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发〔2015〕5号),设立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隆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隆回县政府经济研究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将县旅游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法制建设职责,建设法治政府。
2.加强政策研究工作职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金融工作职责,提升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宏观指导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政府授权召开的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其他综合材料。
(八)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指导、协调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
(十)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拟订县政府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和工作落实;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合同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十二)负责对驻隆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十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的优惠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和来隆少数民族服务工作。
(十七)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村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参与重大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九)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做好民族聚居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二十)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二十一)协调组织我县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
(二十二)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二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
(二十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五)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全县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十六)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十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二十八)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三十)负责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
(三十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培育、完善和开拓旅游市场,研究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十二)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十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注销和经营范围变更;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以及旅游度假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秘书组、机要室、建议提案工作组、行政后勤组、综合组、调研组、人事组、金融组(县金融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组(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应急管理和信息组(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组、规范性文件管理组、行政复议应诉组、合同管理组、民族事务组、宗教事务组、
隆回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一、工作职能职责
(一)研究制定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工作政策,编制电子政务、数字城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的推进、管理、监督和指导,提出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建设投资总规模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监管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数字城市项目。
(三)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负责对政府财政投资、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评估、立项审批、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电子政务建设应用以及数字城市应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数字化应用;负责建立、管理全县电子政务骨干网络及城域网络;负责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网站群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为各部门、乡镇子网站建设提供子域名、空间及技术支持。
(五)负责推进全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负责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各部门、乡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县各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工作。
(八)负责县长信箱和县政府网络中心机房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县级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网外网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绩效评估考核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综合股、网络运维股、电子政务管理股。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政府办(含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编制人数为45人,实际人数103人,其中在职68人,离退休35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遗属补助人数7人,房屋面积5635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隆回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99.6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2.89万元,增长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多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99.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99.6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2.89万元,增长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多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41.8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92.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49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9.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70.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2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办公费支出33万元、维修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设备维护及运行;其他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和驻长、驻京办工作经费。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1、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压缩招待费开支。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099.6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2.89万元,增长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隆回县政府办(含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单位采购预算2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169.85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17.98万元,房屋5635平方米,价值96.19万元,通用设备846.98万元,专用设备143.23万元,图书、档案5.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59.57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9.55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9.55元。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投资总额1009.55万元。其中,按收入性质分:公共财政拨款(补助969.5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0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730.55万元、项目支出27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9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