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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01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11-01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4-1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我县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但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乱象丛生,少数乡镇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遍地开花,触目惊心。主要表现为"五多一乱",即: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多、一户多宅的多、占地面积超标的多、原宅基地空置的多、因违法用地引发上访投诉的多,农民建房选址杂乱无序。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一是宣传不够,群众法制观念薄弱;二是层级关系未理顺,监管合力难形成,执法难度大;三是各级土地管理责任未落实、履职尽责不到位;四是村庄发展建设规划滞后,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破解这些难题刻不容缓,必须下大决心,出严举措,切实扭转当前的艰难局面。

为规范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召开多次班子会研究,并经县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认为制订该文件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在转变管理思路、调整管理方式和职能职责、强化监管措施等方面深入调研探索,先后赴邵东、新邵等县学习考察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初稿,经过多次汇报、讨论和座谈后,融入了多方面的观点和意见。同时,结合《通知》起草了《隆回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考核方案》、《关于下达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隆回县农民建房用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并经2014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过多方协调一致认为:

1、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要切实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

3、要严格农民建房用地执法监管。

4、要严格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通知》的中心内容概括为严管、放权、明责、让利和奖惩。

(1)严管。《通知》第二部分对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实行严格管理,包括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控用地面积标准和审批时限;农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自行复垦开发耕地;积极推进集中连片建房,从严控制农民单独选址建设。

(2)放权。《通知》第二部分第3点把乡(镇)城镇规划区外,属在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原地改建的审批权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长审批后,直接发放用地批准书。

(3)明责。《通知》第三部分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干部、国土资源所、土地信息员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动态巡查、土地违法信息上报、土地违法行为制止、非法占地建筑的依法整治等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4)让利。《考核方案》的奖惩办法中根据各乡(镇)耕地面积、下辖行政村数量及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核定了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明确了经费用途与来源。

(5)奖惩。《考核方案》中明确了考核对象为26个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集体土地报批审批、农民集中连片建房、违法用地制止和查处力度及效果等,考核组织为隆回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依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再分类别给予奖惩。

主要问题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机制还有待更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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