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管理,有效落实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1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就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制订该文件很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政策起草的基础性及后续性工作。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现状,征求多方面的意见,拟定初稿;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版本,完成起草工作。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过多方协调一致认为:
1、要强化国土资源管控。
2、要严格控制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加强村庄整治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不断创新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
4、严格国土资源管理。
5、加强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
6、落实国土资源责任。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为严格控制我县农民乱建滥占耕地建房现象,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配套我县人民政府每年下发的年度乡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任务的考核,结合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考核办法》,着眼耕地保护新要求,规范农村农民建房行为,为便于操作而制定。
主要问题有:乡镇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工作经费来源不足;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审批的把关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