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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调运和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调运和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2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法制办
发文日期: 2015-03-0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3-0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1月13日在县城活禽批发市场采血检测过程中,县兽医局发现经营户钱存保从江苏调入的活鸡10份样本中有8份H7N9流感抗体阳性。鉴于当前是禽流感高发季节,且周边县市防疫形势严峻,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元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对同群鸡3500羽作无害化处理。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应对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养禽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出台本通告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兽医局抽调了专门力量,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调研,对周边县市的H7N9禽流感疫情进行了全面的解剖分析,征求了县政府的意见,由县政府法制办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定稿。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通告》明确规定对跨省调入的活禽开展产地检疫,必须凭H7N9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阴性报告单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调运;严禁从国家公布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的省份或市州调运活禽进入我县;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进行监测,如监测到H7N9血清学阳性的,将对同笼家禽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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