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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为了加强对隆回县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粮食应急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建[2011]507号,对2008年10月10日印发的《隆回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8〕20号)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通知》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做了要求,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政策性粮食保管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收储等中央政策性粮食保管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每斤0.05元。
2015年5月26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