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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我县赧水中州水电站于2014年7月建成发电,元木山水电站于2012年底建成发电,江子田水电站今年4月份顺利复工,有望明年年底建成发电。为确保赧水水电站坝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元木山、中州、江子田水电站正常运行,依法做好水电站工程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由县赧水水能开发指挥部、县水务局、县国土局抽调了专门力量,进行了调研,对两座以建水电站大坝运行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征求了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县水务局起草,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定稿。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过多方协调一致认为:
1、隆回县赧水水电站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2、能有效指导赧水水电站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界限划定。
3、赧水水电站工程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严禁危及水电站安全活动的发生。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规定》明确了三座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了界桩和公告牌的设置及保护,明确了加强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便于安全管理操作而制定。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