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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年来,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江河水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非法渔具捕鱼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环境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该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16年8月,受县政府委托,由局党组牵头,各相关职能股室提出相关意见,起草了本通告的内容。
三、起草本通告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通告起草过程中经过讨论和协调,对大的原则性问题没有有同意见。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保掮水产资源,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网围、网栏养殖。确保饮用水体安全;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4、严禁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等违禁药品的投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5、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并按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进行作业,严禁无证捕捞。
6、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7、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处罚。
8、对阻碍执法人员的处罚;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