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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水产资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通告》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保护水产资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通告》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03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法制办
发文日期: 2016-11-2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11-1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年来,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江河水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非法渔具捕鱼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环境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该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16年8月,受县政府委托,由局党组牵头,各相关职能股室提出相关意见,起草了本通告的内容。

三、起草本通告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通告起草过程中经过讨论和协调,对大的原则性问题没有有同意见。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保掮水产资源,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网围、网栏养殖。确保饮用水体安全;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4、严禁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等违禁药品的投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5、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并按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进行作业,严禁无证捕捞。

6、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7、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处罚。

8、对阻碍执法人员的处罚;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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