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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规模化养殖日益扩大,养殖总量不断上升,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我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5年12月21日市畜牧水产局召开专门会议督促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5]21号)文件精神,2016年3月4日,由分管农业副县长范志锋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畜禽养殖三区划分专题研讨会,对全县畜禽养殖和粪污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充分征求了环保、畜牧、发改、国土、水务、城乡规划、法制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县畜牧水产局起草《隆回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并协调上述部门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定稿。
三、起草过程中的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过各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协调,一致认为:
1、各乡镇应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和"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的基本原则,合理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结构、布局及规模,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2、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落应实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养殖总量,对我县现有规模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办法实施后,对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关停或搬迁;对限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治理整顿,实现排污达标。
4、各级各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时,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隆回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县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中各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为我县畜牧业长期发展绘制了一幅区域蓝图,有利于我县畜牧业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