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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发〔2018〕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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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隆回县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背景如下:
一、制定该规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防止超概算现象的发生,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此文件。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7〕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隆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进一步对概算审核程序、概算控制、概算调整进行规范。本规定所称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是指由县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县本级预算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投资补助、省预算内资金及投资补助、市预算内资金及投资补助、县级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县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
县内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程造价控制,提高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加强监管,确保增加政府投资依法有序进。县发改、财政、审计、纪委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明纪律,强化对超概算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概算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参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7〕13号)“第七章”相关条款处理。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规定经审计、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会签、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规定制发前已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4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