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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G320水泥路加铺路段正常施工秩序的通告(LHDR-2010-00008)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G320水泥路加铺路段正常施工秩序的通告(LHDR-201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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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 回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维护G320水泥路加铺路段正常施工秩序的

通 告

隆政通〔2010〕13号

登记号:LHDR-2010-00008

G320隆回白竹桥路段、环城路县乡公路管理站门口到市六灌局环城路岔路口路段水泥路加铺正紧张施工。为确保施工安全与进度,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个维修加铺时间为3个月,自2010年6月现在开始至8月底结束。

二、所有大货车必须绕行。施工单位要在G320周旺路段和总站路段设立大货车绕行提示,从邵阳方向过来的货车从周旺上高速,从洞口方向过来的货车从汽车总站上高速。

三、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使。

四、经过施工路段的其他车辆必须依次排队,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超车、插队、冲卡、堵塞交通。

五、进入施工地段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和救护车,确需紧急通行的,须持有效证件并经现场执勤人员许可,方可优先通行。

六、施工地段影响施工和车辆通行的管线、杆、招牌等,由产权所有者按公路部门的要求自行拆迁或整改。

七、沿线各住户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阻止施工或扰乱正常的施工秩序。

八、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封闭作业时每个作业时段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且须在可绕行道口设置绕道提醒标牌。

九、县公安、交警、路政及交通执勤人员各负其责。对施工地段不服从指挥,不依次排队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交警对驾驶员予以处罚;对扰乱施工秩序、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执勤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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