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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公告
隆政公〔2010〕3号
登记号:LHDR-2010-00011
隆回县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已于2010年7月30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0〕政国土字第874号,批准用途:1号地为九龙学校新增用地,2号地为兴隆市场农产品加工小区扩建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1号地块的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洪镇长岭社区,具体位置为"隆回县土地利用图G49-G-022049"号图幅范围内的128-1号图斑。2号地块的被征用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洪镇和平社区,具体位置为"隆回县土地利用图G49-G-022049"号图幅范围内的76-1和10-1号图斑;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6437公顷,其中:水田0.5162公顷、旱土0.0808公顷、水塘0.0026公顷、建设用地0.044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隆回县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是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2〕17号)文件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拟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文件有关规定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组统一分配,村民责任地由被征地村组统一调整。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桃洪镇长岭社区、和平社区负责人或推举代表持有效证件或相关依据,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桃花坪国土资源所登记。
二○一○年八月九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