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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0年水稻杂交种子收购工作的通告
隆政通〔2010〕18号
LHDR-2010-00013
为做好我县2010年水稻杂交种子收购工作,确保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种子按质全额收购到位,保障制种公司和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稳步健康促进我县制种产业的发展,现就水稻杂交种子的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种单位认真履行制种合同,及时、稳妥搞好种子的收购工作,并严格把好种子的质量关。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种子进行检验,不得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投入市场。严格按照合同收购价收购制种农户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不得压级压价。
二、各制种农户及时做好种子收割工作,收割时应确保父本和母本不发生混淆,晒种不得与其它种子发生混淆,确保种子质量达标。制种农户应认真履行制种合同,将所制种子全额上交制种公司,不得私自留种、不得将自己所制种子挑担串户叫买叫卖,一经发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种子法》有关规定查处。
三、坚决打击套购种子行为。各制种农户必须将种子按合同卖给予其签定合同的制种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制种基地套购种子,一经发现,将没收全部套购的种子,并按《种子法》有关规定处罚。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制种基地种子收购工作的监管,维护我县种子生产秩序。要积极引导与监督种子生产利益相关的各组织、企业及个人遵守制种合同,防止压级压价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对发生的纠纷进行协调、协商解决。要督促企业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及时收购且做到"全产全收",依法查处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收储种子的质量抽查和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要高度重视制种农户种款兑付工作,督促制种企业及时兑现农户制种款,保证制种农户利益及农村社会稳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