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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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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办函〔2011〕148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

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

通 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1231(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21(星期六)129(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31(星期六)41(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8(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30日至107日放假调休,共8天。929(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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