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通〔2012〕10号
隆 回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S312线叶公潭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
通 告
S312线K184.969处的叶公潭桥地处隆回县鸭田镇,修建于1971年。该桥原设计标准低,使用期长,加上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严重,桥梁出现了严重病害,现已成为五类危桥。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6月11日起至桥梁重建完工止,对叶公潭桥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桥梁拆除重建前,叶公潭桥仅限宽2米以下车辆通过,通行车辆限载5吨,限速20公里/小时;在对桥梁进行重建过程中,所有通行车辆必须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依次在便道上通行。
二、在便道未通车之前,需通过叶公潭桥的客货车辆(未超限超载)均须从新化县内的水车镇绕行通过。
三、县交通运输、公路、交警、湘运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绕行标志制作、车辆分流引导等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违规通行车辆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桥梁通行安全。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