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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大气污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大气污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594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14〕15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11-17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10-1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有关单位:

《隆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与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隆回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按照治旧控新、节能减排的思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美丽新隆回。

二、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2年隆回县环境监测年报》,我县三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标进行了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1026个。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均为Ⅱ级,其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年度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0.017mg/m3、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0.013mg/m3、PM10年日平均浓度为0.03mg/m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年均限值。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

2012年我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降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空气污染物污染情况表明:我县城区大气污染物以颗粒物为主,气溶性污染物次之;城区大气污染呈工业、生活、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的特征,而且点源分布广、面源范围大、流动源增长快。据统计,2012年我县城区有燃煤工业锅炉7台、工业窑炉3台、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锅炉19台。城区周边还有数万户城乡居民使用燃煤炉、灶。全县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万辆,机动车尾气中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650吨。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基建施工、郊区农地荒芜现象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日益严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造成我县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人为因素。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特殊的地形地貌。我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为雪峰山余脉,主峰白马山海拔1780米,东南属典型丘陵山区。地形类型多样,境内山、丘、岗、平地貌类型齐全,自东南向西北呈阶梯式递升,形成南部丘岗区、西北山原区、北部山地区的盆地地貌。县城区位于盆地内,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动的特点。

人为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筑扬尘污染。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城市建设力度加大,虽然加强管理收到一定效果,但因此造成的扬尘污染日益严重。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2012年,全县机动车超过2万辆,近年来年均增幅超过3%。由于城区部分路段交通不畅,特别是交通拥堵地段,机动车低速或怠速行驶,尾气排放量增大;空气中氮氧化物所占比重呈加速上升趋势。三是燃煤污染。县城区分布着20余台燃煤锅炉,每年消耗煤炭1.2万余吨。四是不尽合理的产业和能源结构。我县工业基础以化工、造纸、建材等为主,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总体落后,高新技术产业比例低;加之能源结构单一,80%的能耗以煤为主。五是县城区部分居民和单位在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部分人员焚烧垃圾、废物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防治原则,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排放强度降低,辖区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效益"的原则,采取绿色信贷、脱硫脱硝电价、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行、落实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3.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促进。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思路,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构建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配合。加强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住建、城管、气象、公用事业等职能部门联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部门资源优势,提高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三)目标指标

到2017年,全县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及燃煤小锅炉

(1)集中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扎实推进关闭小煤矿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整治县内煤炭经营、堆存、运输及煤球生产企业专项行动,严格取缔非法煤炭(球)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加大城乡结合部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2)淘汰小锅炉。全面推进我县的天燃气管道建设,通过集中供应天然气和使用电等其他清洁能源,加快淘汰工业、服务业燃煤小锅炉。2014年起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开展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取代工作。到2017年底,全县工业园区以及城南食品加工区采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等方式,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大幅度消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底,进一步深化完善水泥行业脱硝、除尘升级改造。2017 年底前,水泥、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水泥及有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2017 年底前,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并进行冲洗,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拆迁工地洒水抑尘、暂不开发处进行绿化,完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大道路、交通护栏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的实施力度,提高机械化作业率。清理整治县城周边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排污。到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3)严禁城区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油毡、塑料、皮革等物品;县城区主要街道和居民居住集中区禁止露天烧烤。

(4)开展限爆工作,在城区范围内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

(5)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建设。深入开展三边造林行动,积极推进县城及周边地区绿化,到2017年底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0%。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加强石漠化土地治理。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重点推动隆回凯迪生物质发电厂的建设运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统筹城乡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城乡交通管理。全面启动路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区公交基础设施、运能、智能系统建设,增加公交运力。优化县城及周边地区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提高物流速度。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辖区范围内的黄标车。2014年底前,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县城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新能源、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30%左右,不得新增燃柴油车。落实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措施。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产生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在县城规划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单位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高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项目单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处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2017年,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3.优化空间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市、县功能定位、具有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县城人口规模、人均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城区控制、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县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县城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 年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乡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落实风能、太阳能、农村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推动新能源发展,到2017 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5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60%。到2017年底前,要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县城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分析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到2014年底,完成一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加强环境气象综合监测与分析,2014年启动建设1处大气负离子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以及环保部门空气质量监测等多元观测手段,开展环境气象综合监测并定期形成重点区域气象监测分析报告。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到2017年底,建成我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信息发布。

3.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预警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环保、气象、经信、交通运输、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会商、信息通报、协同应急的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到2014年底,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2014年底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6.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县城空气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五、重点工程与投资

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涉项目类型7项,项目数25个,总投资2390万元。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削减二氧化硫量为116.97吨、氮氧化物750.0吨、颗粒物161.0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

(二)分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县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见附件2)。

(三)加大投入。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大气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县财政要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考核监督。县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底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倡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县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部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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