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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1 应急响应的启动与发布
1.1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
当预报、预测或现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全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息;
②赧水河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53.58米,且预报还有所上涨;六都寨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355.64米,下泄流量超过600m3/s;木瓜山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478.40米,下泄流量超过400m3/s。
1.2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
当预报、预测或现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息。
②赧水河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50米,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253.58米;六都寨水库下泄流量超过350m3/s,且预报将达到600m3/s;木瓜山水库下泄流量超过220m3/s,且预报将超过400m3/s。
③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1.3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
当预报、预测或现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①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息。
②赧水河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50米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253.58米;六都寨水库下泄流量达到350m3/s但预报将不超过600m3/s;木瓜山水库下泄流量达到220m3/s但预报将不超过400m3/s。
1.4 应急响应的启动发布
Ⅱ级响应由省防汛指挥部确定启动,我县在接到启动命令后由县防汛指挥部确定并发布即刻启动县级响应;Ⅲ级响应由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启动,我县在接到启动命令后由县防汛指挥部确定并发布即刻启动县级响应;IV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程序确定启动,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命令。
1.5 Ⅱ、Ⅲ级响应命令在30分钟内传达到防指成员各单位和各相关乡镇,各相关乡镇在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传达到各村(居、社区)和各防汛行政、技术、业主等责任人;Ⅳ级响应命令在60分钟内传达到防指成员各单位和各相关乡镇,各相关乡镇在接到命令后60分钟内传达到各村(居、社区)和各防汛行政、技术、业主等责任人。
2 组织机构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政 委:赵湘明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马健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陈历贤 县委副书记
汪庆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立君 县委常委、县委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