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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政府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县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县政府办公室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索取县政府办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政府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办秘书组;办公地址: 县城桃洪中路10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39-8232080;传真号码:0739-8232211;电子邮箱:lhzfb@yahoo.com.cn;邮政编码:422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应填写《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府秘书组领取,也可以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县政府办秘书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处理
(1)县政府办秘书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政府办公室掌握的信息,县政府办秘书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秘书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政府办秘书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政府办秘书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办秘书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县政府办秘书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县政府办公室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